为加强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养殖证制度,维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农业部决定今年扩大养殖证制度试点范围,确定大连、青岛、宁波等30个地区为养殖证发放联系点。日前,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座谈会,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齐景发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促进和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渔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渔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是水产养殖。历史上,我国渔业是以捕捞为主,直至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捕捞产量仍占70%以上。九十年代初情况发生了变化,养殖产量开始超过捕捞产量。到去年底,我国水产养殖产量达到2726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上升到62%,养殖水产品出口1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近40%,全国从事水产养殖的劳动力达1000万人。现在,全世界的养殖水产品有70%产自中国。水产养殖业拓展了我国渔业的发展空间,促进了农村、渔区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广大渔民、农民就业和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领域。水产养殖证制度的建立,既是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我国水产养殖经营方式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也是对渔民、农民开发全民所有制滩涂水面,发展水产养殖业的鼓励和保护。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0年,全国已核发养殖证达31万多本,发证面积157万公顷,占养殖面积的25%,其中,内陆水域发证30.4万本,发证面积108万公顷,海洋发证6437本,发证面积49万公顷。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实施养殖证制度,对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保障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齐景发副部长同时指出,当前我国渔业,特别是水产养殖业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水产养殖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渔业本身也有一个结构优化的问题,养殖业仍是今后渔业发展的主要方面,但重点是要根据资源和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我们在关注发展的同时,对目前养殖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例如: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水域滩涂的利用矛盾更加突出,越来越多的养殖水域滩涂被随意占用、围垦,国家投资建设的一些重点商品鱼基地和城郊渔场被无偿划拨、征用;一些重要的水产种质资源栖息地及公共采苗、捕捞场所被拍卖,渔民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和纠纷增多;工业和城市污水对渔业水域污染加重,一些水域环境遭到破坏,养殖生产遭受损失等等,渔民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不到位,局部地区养殖布局不合理,密度过大,加之养殖方式不合理,养殖水域自身污染日趋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在发展水产养殖业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对科学规划和依法管理重视不够的现象,现在大多数已养水面滩涂还没有发放养殖使用证,无证养殖、过度开发水域滩涂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在实施养殖证制度和依法保护渔民合法权益方面力度不够。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不加以高度重视,将会严重阻碍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使我国水产养殖业丧失其优势和竞争力。为此,农业部决定进一步完善养殖证制度,切实加强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业的全面管理,以确保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进一步提高我们对完善实施养殖证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实施养殖证制度是稳定养殖水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维护渔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养殖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制度。
对养殖证制度的具体实施,齐景发副部长指出,各地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养殖证制度的实施,要按照《渔业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有关政策的要求,以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水域滩涂科学利用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我国渔业结构调整和水域资源利用的特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要本着“尊重历史、稳定政策、符合国情、方便渔民、有利发展”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完善养殖证制度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要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养殖业管理执法检查活动。以点带面,逐级落实,积极推进。
齐景发副部长还强调,各地在推进养殖证试点工作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的关系。去年全国人大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使用海域需要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征收海域使用金,但法律同时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各地在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保护渔民根本利益和维护渔区、农村的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有偿使用的实现形式。二是水域滩涂使用权流转要注意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关于水域滩涂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各地要按照中央18号文件精神,结合渔业的实际情况慎重处理。我们反对以任何名义拍卖、转让水域滩涂而损害渔民利益的做法。渔民是弱势群体,各级政府以及渔业管理部门要切实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这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大家必须高度重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收回渔民的承包水域滩涂,不能以搞规模经营等为借口包办代替、强迫流转,侵害渔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健华、张合成分别就养殖证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在会上做了讲话。来自全国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地市的政府领导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农业部网站 20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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