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在新的一年迈出重要一步:国家科研计划今后将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但课题责任人也要对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今后的国家科研计划,将一改过去以单位为中心的老面孔,摇身一变为以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课题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由依托单位提供支持条件。为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从课题的确立、课题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一直到课题的验收以及监督与检查,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确保课题立项的科学性,有关部门建立专家评议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审批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入评估或评审机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科研计划中的经费管理是一个焦点问题,今后的国家科研计划也将紧紧抓住这一点,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课题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还要建立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课题立项与课题预算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公开办事程序和审批决策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课题制管理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的课题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地方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将由各地参照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国家科研计划为何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
新年伊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国家科研计划将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这引起了科技界甚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为何突然抛弃以单位为中心的传统科研计划管理模式?新的管理方法能否顺利实施?
作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研计划管理模式的转变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与我国现行的科研计划管理模式和国际科技发展趋势息息相关。
我国科技发展战略从跟踪模仿到跨越的重大转移,为管理模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的科研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各种矛盾和弊端日益显露出来。
传统的以单位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模式,由于课题责任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自主性较弱,受到的行政干预较多,积极性与创造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在这种模式下,各种科研资源难以打破单位界限、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不利于人才流动机制的建立。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之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这也给监督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由于政府机关的决策程序公示制度没有普遍建立,造成课题申请人的信息不对称;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科技评估制度不健全,也使决策的科学性打了折扣。
世界范围内科技的迅猛发展,也促使我国科研计划管理模式的转变加快了脚步。科技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集中体现,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科技与经济的日益结合,发达国家或地区在科研活动中,普遍形成了以课题为核心的组织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极大地激发了研究人员的创新潜能,提高了科研活动的效率,成为各国或地区科研活动的一种有效的基本管理模式。
既然国外有先进的管理模式,何不拿来为我所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的规律,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对传统的科研活动组织管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一定范围内逐步试行了公开招标、科学基金制、合同制、同行评议等改革措施,正在或已经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措施还不完善、不配套,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制度体系。
我国科技面临的“内忧外患”促使我们必须“思变”。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在规划项目的管理中,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探索实行课题制管理模式,由于这项制度使科研计划更趋透明化、制度化,给予课题责任人以较大的空间,同时又有利于对科研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取得较好效果,受到科技界的广泛好评。
正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课题制管理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提炼,广泛征求管理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对照现行科研管理体制的弊端制定针对性措施,使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力推动了课题制管理制度的诞生。
怎样让课题制管理有章可循?使这项制度不只是停留在书面通知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科技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科技部门等部门也即将发布配套文件——《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我国今后不仅在新的科研计划中实施课题制管理办法,同时对原有的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地方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则由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可以相信,随着课题制的全面实施,我国的科研计划将会取得新的更大成果。
新闻背景:课题制管理与传统管理模式有何不同?
我国国家科研计划今后将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这二者究竟有何不同?记者近日从科技部了解到,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以单位为中心,课题责任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自主性较弱,受到的行政干预较多,积极性与创造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各种科研资源难以打破单位界限、部门界限、所有制界限,不利于人才流动机制的建立;而课题制管理将以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的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实行优化组合。
二、在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下,课题管理与课题研究各方的职责不清,特别是科研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之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不利于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课题制管理则注重建立健全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之间建立起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对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中介机构和评议专家的信誉评估制度,对重大课题实行监理制度和课题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在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下,公平竞争的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由于政府机关的决策程序公示制度没有普遍建立,造成课题申请人的信息不对称,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科技评估制度还不健全;而在课题制管理的模式下,管理各方要公开办事程序,特别是要公开审批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建立专家评议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审批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入评估或评审机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四、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忽视了预算管理,现行的很多科研项目预算内容不完整,更不编制详细预算,预算不能反映课题的实际需求,难以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也不利于发挥科技资金的效益;实行课题制管理,将加强经费管理,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课题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在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下,有些科研计划及其经费的管理制度不规范、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不利于科研事业的协调发展;课题制管理模式,则从课题的确立、课题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一直到课题的验收与资产、成果管理以及课题的监督与检查,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些规定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
新华社 200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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