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最大自由化,促进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承诺,在2005年前,我国将逐步取消所有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为此,信息产业部日前已对外宣布,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251个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实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
实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的IT产品主要包括:计算机、电信设备、半导体器件、半导体生产设备、软件、科学仪器及其它等七大类电子产品。主要产品有:计算机系统、笔记本电脑、中央处理器、键盘、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硬盘驱动器、电源等计算机及其相关类产品;电话机、可视电话、电话交换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移动通讯设备、手机、送受话器、应答机、广播电视传输和接收设备等电信类产品;各种型号和容量的芯片及晶片等半导体器件类产品;光刻机、激光切割机、离心机、注射机、锯床、离子注入机、显微镜、检测仪器等半导体生产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类产品;磁盘、磁带或只读光盘等为介质的软件类产品;电子测量和检测仪器、分色仪、分光仪、光学射线设备及电泳设备等科学仪器类产品;文字处理机、计算器、现金出纳机、自动提款机、静止式变压器、显示板、电容器、电阻器、印刷电路、电子开关、连接装置、光缆、液晶显示屏、绘图仪、多媒体开发工具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其它类电子产品。以上产品在我国2002年新的关税税则中,包含在251个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中。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承诺,2002年我国将对移动通信基站、移动通信交换机、大、中、小型计算机、喷墨、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电阻器、电位器、晶体管及集成电路等122个关税税目的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零关税。实行零关税的税目占我国信息技术产品总税目(共251个)的49%左右。对手机、局用程控交换机、光传输设备、网络设备、针式打印机及电容器等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3%左右的低关税。2002年,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水平(即算术平均税率),将由2001年的12.47%降低到3.4%,降幅达73%左右,是我国所有商品中降税幅度最大的商品。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2005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及《信息技术协议》对信息技术产品包括范围的规定。2002年我国251个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中,有15个关税税目并非全税目均实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关税税率,(即,根据《信息技术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承诺,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现行进口关税税率过程中各个阶段实行的关税税率及最终实行的信息技术产品零税率)这15个税目的商品只有在为生产信息技术产品而进口的条件下,才可适用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凡申报进口上述15个税目商品并要求适用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的单位,需经信息产业部出据证明并经海关确认后方可适用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
《经济日报》 200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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