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目标及思路
(一)目标
1.总量目标。
2005年,汽车产量为320万辆左右,其中轿车产量为110万辆左右,汽车工业增加值为13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1%左右,汽车产品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汽车产品出口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8%左右。2005年摩托车产量约为1300万辆。摩托车出口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20%。
2.组织结构调整目标。
到2005年形成2--3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初步建成与国际接轨的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体系,其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70%,并有部分出口。培育5--10家初具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大型企业集团,关键零部件前3家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零部件出口产值占其总销售额的20%。形成3--4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摩托车企业集团。
3.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产品结构的调整方向是轿车占汽车总量的比重增加,载货汽车中重型车和专用车的比重增加。提高柴油载货车、轻型柴油客车的比重,中型车要全部实现柴油化。柴油轿车、柴油微型车生产开始起步,燃气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产量将适当增加。到2005年轿车产量占总产量的比重从2000年的29.2%提高到35%以上;柴油车占总产量的比重从2000年的29.7%提高到35%左右;代用燃料车达到总产量的2%以上。要提高汽车零部件产品系统配套、模块化供货能力,增加高技术、高附加值零部件产品和为轿车及国际汽车市场供货的比例。"十五"期间要停止生产化油器轿车和采用CFC--12工质空调的汽车,"十五"末期争取停止生产采用化油器的汽油车。
4.技术结构调整目标。
"十五"末期,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产品性能、质量水平要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产品水平。
产品安全性能明显提高。新型大中型客车和重型载货汽车要装备防抱死装置(ABS),轿车防抱死装置、安全气囊装备率比目前有所提高,新型轿车和轻微型客车在执行正面碰撞技术规则的基础上,实施侧面碰撞的技术规则。
汽油机普及闭环电控燃油供给系统,安装三元催化转化器,推广稀薄燃烧、可变配气相位、缸内直喷等技术;柴油机推广增压中冷、柴油机共轨等技术,并加装氧化型催化转化器。新型轿车、轻微型车、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载货汽车应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部分中高档轿车和高档大中型客车争取达到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新型四轮农用车要逐步提高排放标准,配备多缸机的四轮农用车应达到欧洲第一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10年前后各种汽车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2005年力争使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平均降低10%,其中,轿车和轻型车降低5--10%,中重型汽车降低10--15%。提高代用燃料汽车所占的比例,优化我国汽车能源需求结构。
到"十五"末期,初步建成2--3个国家级整车开发中心,形成载货汽车以我为主、轿车以联合开发为主的产品开发能力,能够开发出具有一定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型轿车等产品;初步建成6--8个国家级关键零部件开发中心,形成与整车同步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开发能力。初步建成3--5个国家级摩托车开发中心。
(二)发展思路
"十五"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坚持开放与加快自主发展相结合,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以零部件为基础,以经济型轿车为重点,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大企业集团为主体,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实现规模经济;加大国家级技术中心建设力度,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改善市场环境,加强法制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提高国际竞争力。
发展我国汽车工业,必须坚持在竞争开放中的自主发展原则。要立足于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及几十年发展汽车工业积累的经验和基础,正确把握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方向。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引导我国汽车产业向生产组织规模化、经营方式国际化和产品结构适用化方向发展,尽快提高企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自主开发能力。
发展我国汽车工业,必须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律、法规等手段规范行业发展,努力形成一个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发展我国汽车工业,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的原则。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快与国际汽车产业的融合与接轨,扩大与国外汽车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努力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1.推进汽车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引导和推动强强联合,支持优强企业继续做大做强,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汽车工业大集团格局和分层次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增强竞争能力。
2.加强产品开发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自主开发能力,积极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能源,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汽车产业和产品升级。
3.利用高新技术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关键汽车零部件产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实现与主机同步发展,参与国际分工。
4.建立和完善现代营销体系和采购网络,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5.突出比较优势,加强与国外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培育我国汽车工业出口的拳头产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国汽车产品出口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一批重点产品
汽车零部件对于已形成一定基础、批量为引进车型配套、影响整车性能的关键总成和系统零部件产品要集中支持发展,提高竞争力;对于已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材料密集型产品要继续做大做强;对于国内尚属空白或开始起步,但具有潜在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如防抱死装置、安全气囊、三元催化转换器等)要重点发展,以基本满足主机配套要求并参与国际分工。
轿车重点发展排量1.3升以下,百公里油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售价8万元左右,符合国家安全、节能、排放法规及私人用车要求的经济型轿车。根据出租车相对集中、使用频繁的特点,发展绿色环保的出租用轿车。适度发展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的轿车柴油机、单燃料CNG和LPG发动机及混合动力系统。
载货汽车重点发展适应高速公路需要的(排量9升以上、输出功率300马力以上)重型车,主要有大功率牵引车、重型专用汽车及其专用车底盘以及功率在300马力以上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的车用柴油机。适度发展单燃料CNG和LPG发动机(达到欧洲第二阶段、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积极利用轻型车和微型车现有生产基础和条件,开发、生产适合农村使用条件的轻、微型客货车。
客车根据公交汽车的使用特点和要求,重点发展绿色环保的公交汽车,低地板公交客车,适应高速公路需要的大中型客车,专用客车底盘及关键总成。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发展高档旅游客车。集中扶持8--10家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大、中型客车企业,鼓励扩大出口。
专用汽车以专用汽车底盘和专用装置为突破口,重点发展适于高等级公路运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专用半挂车、城市环卫车、市政作业车、施工工程车、机场专用车、油田专用汽车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发展为满足国防现代化要求的各种专用汽车。重点扶持20--30家优势企业,形成开发能力,鼓励产品出口。
摩托车以绿色环保产品为重点,加快发展新型摩托车(如电喷车、电动车等)以及满足新的法规要求的发动机和关键零部件。同时,应加快开发和生产适合农村路况差、载荷量大、可靠性要求高、价格低、维修方便等使用条件的车型。继续引导和鼓励产品出口。
(二)大力采用高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
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提升汽车工业,尽快缩小我国与国外的差距。"十五"期间将主要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开发能力、营销及采购水平等。
1.提高汽车产品应用电子、信息等新技术的水平。增加电子产品的比例,扩大采用高性能、轻量、节能、环保材料的比重,积极推进代用燃料汽车的应用,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迈上新台阶。
2.引导和支持优强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建立完善产品开发中心。在"九五"重点突破车身开发的基础上,加强底盘匹配技术和研究开发,引导零部件向系统开发的方向发展。推广普及CAD/CAM/CAE/CAT等技术,加快建立、完善数据库,形成网络设计平台,鼓励国内合资企业加入国际各大汽车公司的开发网络,缩短开发周期,逐步增强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开发能力。
推进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研究和开发,加快代用燃料汽车的推广使用,促进汽车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大可回收环保材料的研究与应用。
3.应用互联网技术,支持和引导优强企业建立与完善集销售、零配件供应、维修与服务及信息反馈为一体的现代营销体系。建立有利于集中管理、优化采购资源、降低采购成本的采购网络,鼓励生产企业与客户、经销商、供应商等建立新型业务关系,提高竞争力。
(三)坚持扶优和汰劣相结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
加大汽车工业战略性重组的力度,推动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以一汽、东风、上汽集团为基础,加快行业战略性重组,培育2--3家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在竞争、开放条件下自主发展我国汽车工业的中坚。鼓励有条件的零部件重点企业向系统开发、模块化供货的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系统开发和供货能力、能面向国内外市场、按经济规模组织生产的零部件企业(集团);引导有条件的中小零部件企业,提高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二、三层次零部件产品,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逐步形成适应整车企业先进采购方式、按专业化分工、分层次的零部件产业结构。改变摩托车行业优强企业不突出的局面,以大集团为主体,促进行业联合重组,形成合理的摩托车产业结构。
要建立退出机制,淘汰技术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的产品与技术,引导部分具有自身特点、互补性强的整车企业加入大集团,按照市场机制,建立退出通道,对在市场竞争中资不抵债,长期亏损的企业应加大依法破产的力度,多年不生产汽车产品的企业要退出汽车市场。
(四)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支持一批重大项目
坚持扶优扶强,支持一批有利于增强开发能力、实现技术进步,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强化营销和采购网络、建立新型的营销体系,有利于扩大出口、参与国际分工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级汽车、零部件、摩托车产品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2.国家产品型式认证检测机构试验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3.经济型轿车改造项目
4.重型载货车改造、建设项目
5.大、中型客车技改项目
6.汽车用新型发动机建设、改造项目
7.防抱死装置、安全气囊、排气净化系统、自动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改造项目
8.摩托车出口基地改造项目
9.售后服务、营销网络、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建设项目
六、主要政策措施
为实现汽车工业"十五"发展目标,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发展的要求,抓紧修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汽车行业法制化管理办法,并采取相应措施,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规范培育汽车市场
为扩大私人购车市场,鼓励轿车进入家庭,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汽车消费政策。研究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结构,降低税赋总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涉及汽车购买、使用的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简化手续,规范管理,方便汽车的购买、注册和使用。尽快实施燃油税政策,进一步完善汽车信贷消费办法。
研究制定降低经济型轿车的购置税、鼓励购买和使用经济型轿车的具体办法。
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取缔一些地方出台的地区保护政策等不合理规定,各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使用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车型或排量作出限制。
加快公车制度改革,规范和培育"二手车"市场,严格执行老旧汽车报废制度,严格禁止国外二手车进入中国市场。
(二)推进法制化管理
以我国加入"98全球车辆法规协定"为契机,以安全、环保、节能、回收为重点,尽快健全我国汽车工业产品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道路车辆法"的立法工作。充分运用适应市场经济的技术法规、规章、规范等手段引导行业发展和管理汽车产品准入。尽快制定、发布汽车产品型式认证技术法规,制定、执行日益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制定汽车节能的国家技术规则,逐步建立汽车节能的评价体系,力争使我国汽车法规、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
加快汽车产品管理办法的改革,实施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改变目前认证检测机构依附于企业,缺少权威性的状况,建立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加快认证检测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国家对认证检测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定期审核其资质和运行状况。
制定为保证生产一致性的企业准入条件,建立规范的企业退出机制。对那些产品落后、质量低劣、长期亏损、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
(三)引导和促进大集团形成
运用国家对重点企业的各种支持政策,集中扶持一汽、东风、上汽集团等优强企业尽快壮大实力。鼓励和支持优强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吸收社会资本向产权多元化发展,利用社会存量,调整产品结构,扩展产品系列。支持其剥离社会职能,减轻负担。落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支持优强企业行使国家授权经营集团资产职能。对其符合汽车工业"十五"发展规划,有利于汽车行业结构调整的技术改造项目,国家将优先支持其直接融资,鼓励、支持建立现代化的开发、生产和营销体系。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大型企业集团上报的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经国家批准后,其具体项目的实施由企业自行审批,报国家备案。
(四)加强自主开发能力建设
研究设立汽车工业产品开发援助基金,选择涉及经济型轿车的共性技术以及难点问题,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引导和鼓励基础较好的一汽、东风、上汽集团及有实力的零部件、大中型客车、专用车、摩托车企业建立国家级开发中心,并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和鼓励重点骨干企业通过引进技术、联合开发,逐步形成自主开发能力,积极开发新产品。国家对优强企业的重大开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严格控制不具备联合开发条件的整车引进项目。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重视人才培养,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广招人才。建立在职职工的培训制度和培训基地。
(五)促进零部件工业发展
国家鼓励优强零部件企业自主发展,不断增强竞争能力。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发展汽车零部件,引导地方、部门、外商和民间资金积极投向零部件产业。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零部件企业积极开发适应主机发展要求的新产品。鼓励整车企业采取"等效替代"方式实现零部件配套。整车企业在开发新产品初期要吸纳主要零部件配套企业共同参与。对为多种车型配套,面向两个市场的汽车零部件项目继续给予财政贴息的支持。
引导、支持以零部件优强企业为主体,实现多种形式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形成汽车零部件工业的中坚力量;引导中小零部件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规模效益。
根据发展要求和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实际,适时制定并公布我国汽车工业重点发展的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及时调整外商投资指导目录。
(六)加强对外合作,努力扩大产品出口
扩大对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两种资源,鼓励骨干企业与跨国汽车公司的经济技术合作。
鼓励和支持发展外向型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参与国际分工,扩大产品出口,并对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大力推行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国家支持以优强企业为依托,建立载货汽车、微型汽车、大中型客车、专用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销售渠道、生产企业及售后服务中心。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建厂,简化境外建厂及外汇使用的审批程序。
国家扶植建立国际汽车市场信息网,为企业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尽快制定汽车出口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整体优势,避免无序竞争。
(七)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要促进汽车工业与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为满足日益严格的汽车排放法规要求,石化企业应保证提供达到汽车排放控制水平要求的合格油品,原材料、装备等部门应提高产品水平与质量,降低成本,为汽车工业提供品质优良的装备与材料。各地方政府应加快道路、停车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应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的通行能力,改善汽车使用环境,为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 200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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