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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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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政府“三农”投入长效机制。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健全投入增加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实施农业投入激励考评,激励市、县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和涉农资金的合力效应。
2.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好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良种覆盖率,完善补贴办法和操作程序。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结构,扩大地方补贴机具选型比例。继续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积极探索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试点。完善并落实农民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基地贷款省级财政贴息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政策。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继续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大力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本金融服务覆盖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家庭财产人身伤害综合保险试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建设。支持开展农村商业保险和合作保险。
4.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三农”。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等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资金的投资体系。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方式,构建 “投、建、管”三位一体的支农项目建设机制。研究制定鼓励投资农业发展的政策,大力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投资现代种养殖业生产、加工、营销、仓储物流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外资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二)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1.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土地、房产、林权、草场等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完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牧区草场承包经营,稳定水域河滩养殖使用权。
2.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大力支持、推广能带动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户长期受益的土地经营机制和土地流转模式,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股份合作,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机制。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11]。着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统筹城乡人口发展。继续强化农民负担监管。
4.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结推广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成功经验,梯度推进德阳、自贡、广元3个省级试点和20个市级试点。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资本和人力资源市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平等共享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体制。
(三)加大“三农”工作力度。
1.强化政府“三农”工作职责。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到年度,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县级政府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农口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涉农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服务“三农”。
2.完善农业农村工作推进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发展农村经济和增收创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农民采取自筹资金、“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投入资金、投工投劳。要注重培育和壮大带动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对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农村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
3.健全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基础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深入开展“乡学文建明,村学王家元”活动,大力学习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和“春风经验”,深入推进农村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推进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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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执法体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信访等多渠道调处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