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3年09月10日13:4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十二五 规划 山西 经济发展 新农村 城镇化 产业化 农业 农民增收 水利工程 生态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农村发展动力保障。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制度创新。

1.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总结试点改革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坚持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启动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鼓励农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2.健全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按照节约土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流转机制,允许在城市中有稳定职业、户口迁往外地的农民工,用宅基地作价换经济适用房或者通过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转。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3.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试点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债务化解,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扩大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农业县(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着力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社服务功能。做好朔州市、太谷县等国家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4.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完善以煤补农政策,在不突破国家规定投向和比例的前提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要尽可能向“三农”倾斜,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要尽可能与现代农业项目捆绑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使用要尽可能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结合起来。逐步提高煤炭、矿产有偿使用的“两权价款”收入用于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的比重。调整完善现行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消除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改进大城市落户政策,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取消小城镇落户限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加快城乡社会保障衔接,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创建城镇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的品味和形象。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立法,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农民工居住保障机制。

(二)加大支农资金投入,提供“三农”发展资金保障。

进一步健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政府对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和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支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农村投入,形成支农资金多元化、多渠道的新格局。

1.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

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农业农村的份额,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继续实施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支持“三农”工作的政策体系。

2.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力度。

坚持支农资金效率最大化的原则,突破部门利益格局,对支农专项资金继续进行清理,将中央、省、市的支农资金捆绑下达;加强项目规划的引导和整合,着力解决项目规划间的矛盾、重复以及项目规划与地方财政配套能力脱节的问题。项目资金按照招投标、施工进度、验收合格等依据直接拨付项目施工单位;确定整合资金的投放范围和重点,除救灾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特殊用途外,所有用于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的资金都可纳入整合范围。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期盼的事情放在整合资金的投向重点。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各部门关系。

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支农机制,鼓励支持国有大型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三农”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引导郊区地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扩大村镇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通过政府注入部分资本金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保险事业。

4.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

依据市场原则,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业的产业政策,为社会资金进入第一产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断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采用补助、贴息、担保税收减免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支出资金的引导效应、杠杆效应和放大效应,调动社会资金对农业农村投入的积极性,使社会资金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煤焦等资源型企业帮扶农村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煤焦等资源型企业以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引导煤焦企业和从煤焦等资源型领域退出的企业及资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引导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继续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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