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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吉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现代农业推进计划,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提升农村经济整体水平,完善农村经济运行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 “三化”统筹。把农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认真落实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加快资金、技术、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尽快扭转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局面,促进 “三化”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 “三动”并举。全面实施、协同推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以投资夯实农业基础,以项目带动增加投资、集聚要素、提升产业层次,以创新驱动优化农业结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未来发展新优势。
3.坚持狠抓粮食生产不动摇。立足区域特点和资源比较优势,把粮食生产放在首位,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政治责任,强化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和政府抓粮积极性,实现粮食持续增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4.坚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把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农民吸纳和应用科技能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循环农业,不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5.坚持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在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组织化水平。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实现路径,选择适应本地区的发展模式,实行多元化、差异化发展,科学有序推进。
(三)发展目标。
1.农村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到201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7000万亩以上,2012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00亿斤,2015年力争达到700亿斤;蔬菜产量达到1350万吨;人参产量2.2万吨。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330万吨、115万吨和56万吨。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2万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环境监测面积达到5700万亩,产量达到3700万吨。
2.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3800亿元;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达到5000亿元。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农机总动力达到3100万千瓦;信息网络覆盖行政村比重达到85%。
3.农业生产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农作物自主创新良种占有率达到60%以上;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7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以上;系统培训创业农民1万人左右,培训农村技能型人才100万人次;农业秸秆资源化率达到39%;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4.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防洪能力得到提高;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300万亩,其中发展旱作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基本解决农村人口的不安全饮水问题,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率达到94%。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25.8万千瓦。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率达到60%;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达到2000个。
5.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进展。到201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83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4.2%,森林总蓄积达到9.6亿立方米。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西部地区、大江大河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草原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草原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6.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成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7.农民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992元;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平方米;转移劳动力人数达到470万人,其中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贫困人口数量明显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