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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农业农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对气候变化的适应与应对,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改进我省气候观测网,加强气候系统监测能力,提高气候信息资料综合分析能力。强化气候对水资源、森林生态、湿地生态、农业等影响评估,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粮食安全、经济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对气候变化的应对适应能力。实施气候资源普查、区划,加强农村气象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农业农村对气象灾害的抗御能力。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专栏10 农业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粮食安全气象服务保障工程。投资8.7亿元,建设全省现代农业气象业务体系、现代农业气象多要素观测网络、农业气象业务试验基地、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完善空中云水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农村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3S”技术应用综合服务平台。
2.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工程。投资7.8亿元,建设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气象保障系统工程、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农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系统和农作物小气候仿真模拟实验室。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要将规划实施摆上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区位特点,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产业定位、布局定位和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要建立规划实施考核奖励机制,加大规划发展目标考核力度,把耕地保护、粮食生产、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农”投入等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点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规划内容,确保完成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提高农业的对外开放程度。积极拓宽农业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开放水平,积极引进国外、域外资金参与我省农业建设。加快发展对外农业合作和境外经济,积极培育大型跨国农业企业,大力扶持建立优质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销加工储运体系。打造吉林特色农产品品牌,扩大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出口,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销售份额。加强国际市场信息研究和信息服务,健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三)建立稳定农业投入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产粮大县奖补、农村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其他涉农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起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对农业市场主体的扶持支持,认真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项优惠政策。
(四)加强农业实用人才的培养。依托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农业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及管理队伍。鼓励稳定各类农业技术人才深入农业科研开发推广领域,加快新成果转化步伐。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分布。健全和完善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制度,完善农业高级专家参与区域重大决策咨询和重大项目咨询服务制度。
(五)加强和谐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提高基层党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组织的覆盖面。完善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实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培育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加快农村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