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

2013年02月06日16: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 扶贫开发工作 贫困村 三江源地区 贫困地区 科学发展观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贫困特征 同德县 城乡用地

第二节 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扶贫开发机构,提升工作效力

青海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脱贫致富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当务之急,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扶贫开发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目前,全省6州1地1市全部成立了扶贫开发局,39个县中有32个县成立了扶贫开发局,强化了各级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严格实行了“省负总责、地区统揽、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了扶贫开发《纲要》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不断探索整村推进工作机制

青海省确定了2453个贫困村,逐村制定参与式扶贫开发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到2010年底,已在2173个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规划。从实践看,整村推进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加快了村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青海省探索了比较成熟的做法。一是探索了村级建设的有效形式;二是建立了扶贫资金项目到村、效益到户机制;三是探索了连片开发、产业带动、综合扶贫的模式;四是探索了到村扶贫资金整合机制;五是探索了特殊困难地区综合治理扶贫模式。从而加快了贫困地区建设新农村的进程。

三、推行连片开发,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到2010年底,青海省开展了“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2950万元,分别在湟中、大通、化隆、平安、乐都、民和、循化、同仁、贵德等9县开展了试点工作,每个试点项目投入1000—12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引导,通过资金、政策整合和机制创新,吸引相关部门涉农资金、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产业开发及配套项目,将整村推进与连片开发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了重点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农牧户稳定增收。

四、坚持易地扶贫搬迁,改变了生存发展条件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在坚持贫困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充分抓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机遇,瞄准贫困群体,对居住在生态严重退化、资源极度匮乏、水土流失严重、山体滑坡等特困人口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先后投入专项资金2.2亿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35个,搬迁安置了贫困群众1.09万户、5.07万人。通过易地扶贫项目的实施,探索形成了就近搬迁安置、自主搬迁安置、集中搬迁安置、插花式搬迁安置、到城镇安置等多种模式,不仅改变了搬迁贫困群众的居住环境,而且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实施“雨露计划”,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

2006年以来,青海省启动实施了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雨露计划”,坚持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为目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和学历培训。“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认定了20家“雨露计划、腾飞工程”培训基地,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2.3万人,基本达到了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人的目标。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强化了适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培训项目村干部和贫困农牧民21.5万人,达到了每个项目户有1名“科技明白人”和整村推进效益提高的目标。

六、突出产业化扶贫,促进贫困农牧民增收

青海省将产业化扶贫与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科技扶贫相结合,把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扶贫龙头企业实力增强”作为产业化扶贫的目标,通过扶持设施农牧业、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实现了龙头企业发展、贫困农牧户增收的双赢。“十一五”期间,安排贴息资金4035万元,重点扶持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88家,其中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10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78家,引进贴息贷款10.45亿元,缓解了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压力,增强了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实力。龙头企业直接或间接辐射带动21.13万户贫困户增收,户均增收1708.5元。

七、完善“两项制度”衔接,保障扶贫政策全面实施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是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核心内容。这两项工作相互支撑,贫困群众基本生存靠社会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2009年,青海省在泽库县开展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2010年在全省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了“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建立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贫困人口重新建档立卡,对贫困人口、农村牧区“低保”人口实行动态管理,为落实扶贫“应扶尽扶”、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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