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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资源整合,加大扶贫投入。
以县市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资金整合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带头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公共服务等项目倾斜资金。县市区加强规划引导,本着连片开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落实县域内各项整合措施。要落实中央对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坚持对藏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的专项扶持,加快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相关规定提高贫困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和特困家庭救助比例,建立医疗扶贫救助“一站式”服务,农村救助资金重点向特困家庭和大病患者倾斜。大力支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特殊疾病及赈灾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继续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发展。
(四)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水平。
制定出台《甘肃省扶贫开发条例》,将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修订完善《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管理水平。稳定并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改善工作条件,重视队伍素质建设,使其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项目公示公告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和定期审计检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后续管理,通过发展农民协会、产业协会等组织,加强管理,促进发展。
(五)弘扬甘肃精神,推动扶贫攻坚。
大力弘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甘肃精神,广泛动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事业,推动扶贫难点攻坚。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带头人”,带领广大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大力加强各级扶贫部门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贯彻执行能力。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和调研工作,积极反映扶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及时报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成绩和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