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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3.贷款保持较快增长,结构优化。年末,新疆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603.4 亿元,同比增长26.7%。其中,外汇贷款较年初增加16.9亿美元,同比增长47.0%,较好支持了企业“走出去”。
全国性大型银行信贷增势平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增强。全国性大型银行贷款比年初增加611.7 亿元,同比增长20.6%;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439.2 亿元,同比增长40.3%。
信贷投向结构优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加大。2011 年,新疆新增中长期贷款8322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9.8%,为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快速增长和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加217.2 亿元, 占新疆新增贷款的16.7%,有力支持了新型工业化建设。同时,立足新疆“民生建设年”工作,加大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涉农、小企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9.4%;就业、国家助学、民贸民品贷款累放额增幅分别为2.8 倍、93.1%和59.9%;发放“两居”工程贷款26.6 亿元,惠及农牧民10.8万户。
信贷区域配置有所改善。在喀什特区效应以及对口援疆政策作用下,南疆三地州发展加快,信贷投入力度加大,喀什、和田地区信贷增速均在40%以上。
专栏 1 金融助力民生建设 新疆“两居”工程显成效
受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制约,新疆农牧民收入低,生活条件差,民生问题突出。为改善农牧区居住环境,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政府将抗震安居、危房改造、扶贫安居、游牧民定居等各类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统筹规划,于2010 年启动“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简称“两居”)工程,并在2011 年将其作为自治区首要民生工程重点推进。
一、明确目标,做好工程规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安居富民”工程150 万户、“定居兴牧”工程8.56 万户。计划总投资1110 亿元,除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补贴、对口援疆省市支持和农民自筹外,每年需信贷资金80-100亿元,约占投资额的40%。
二、规范制度,建立金融支持长效机制
一是在喀什地区进行金融支持“两居”工程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政策;二是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农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发放流程,确保贷款贴息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两居”贷款形成的不良由自治区财政、县级财政和金融机构按25%、50%和25%的比例进行核销;三是建立 “两居”工程各项资金统计与监测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对贷款进行专人负责、专户管理和专项统计;四是将“两居”工程信用情况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改善贷款信用环境。
三、加强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模式
一是“联保贷款或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农村信用社作为“两居”贷款主力,充分发挥传统小额贷款优势,通过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加大支持。二是“政府出资担保”模式。乡(镇)政府用办公周转经费在金融机构开设担保专用账户,为贷款提供担保,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三是“政府保证金+担保公司”模式。政府出资设立“两居”住房保证金,存入担保公司,为农牧民提供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按照1:5 的比例发放贷款。四是“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财政+农户”模式。融资平台公司以自有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与地区安居富民办公室签订协议,将资金通过各县市财政部门,拨至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合同,并根据工程进度,将借贷资金支付第三方建筑单位。
四、稳步推进,金融支持显实效
2011年,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大对“两居”工程的信贷投放力度,为10.8 万户农牧民发放“两居”工程贷款26.6 亿元,保障了2011 年“两居”工程计划的顺利完成,新疆30 万户120 多万农牧民喜迁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