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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表 9 2011 年各地区非金融机构部门贷款、债券、股票融资额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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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2011 年非金融机构部门贷款、债券、股票
融资额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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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金融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江苏、河北、河南、湖北、四川5 省金融生态创建列入政府工作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对评估突出的县市安排专项资金奖励。湖南首次发布全省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报告,推动金融生态建设激励机制发展。甘肃、江西、湖南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对未来五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新疆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联动机制,全面推进“诚信新疆”建设。广西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全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企业信用评级成为政府部门评先选优和加强分类管理的重要手段。天津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广东出台《关于加强广东金融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共同签署了《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协议》,定期举办建设磋商会,各地区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三是征信系统覆盖面和使用面不断扩大,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功能增强。天津市将市农委、建委、规划局等行政管理中形成的企业和个人资质信息、行政奖励和处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西藏将信息采集拓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环境违法、拖欠工资等领域。福建、江西为财政、工商、质监、海关、审计等部门提供征信信息服务。湖南省作为全国唯一机构信用代码应用试点省份,为31 万户机构建立了完整的“经济身份信息档案”。山东省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突破,创新开发运行了“山东省信用评级综合服务平台”。吉林研发中小企业融资超市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提供信息服务。江苏、安徽、甘肃、内蒙古试点 “农村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支持信用良好的青年创业。宁夏以生态移民地区为重点,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薄弱地区的征信宣传力度和信用建设。浙江省全面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模式向全省推广。
四是继续推进司法环境建设,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11 年年末,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部分地区制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各地区严厉打击制贩假币、洗钱、银行卡以及地下钱庄等犯罪行为。河北有5 个县(市)将反假货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北京成功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海南协助公安部门成功侦破具有全国性影响的“1.29”特大地下钱庄系列案件。山东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天网-2011”专项行动,破获涉银行卡案件1600 余起。西藏金融机构与自治区工商、税务、司法机关等经济综合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五是进一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天津推进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继续扩大滨海新区支票截留试点范围,积极推动支票圈存业务,拓展支付系统应用功能。山东实施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强力推进年”活动,年末农村地区“村均1.5 台金融基础设施、人均1.2张卡”,全省县及以下金融服务终端覆盖率达到79.6%。重庆银行卡POS 助农取款服务覆盖面扩大到常住农户的52%。北京大力推广金融IC 卡应用和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福建深化两岸合作,妈祖平安卡突破350 万张,成为全国发卡量和使用量最大的地方卡。深圳上线人民币银联借记卡及人民币账户深港跨境扣账系统,推动“刷卡无障碍”街区建设与大运会商户入网。海南成功实现境外发行国际旅游岛卡,率先推行离境退税和货币兑换电子化,规范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甘肃实现了支付基础设施到乡、电子支付工具到村、特色优势产业和规模以上专业化市场非现金支付工具基本覆盖的目标。四川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已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55936 个,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437 个,空白行政村18480个。宁夏试点实施“农民工一卡通”,会同有关部门合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贵州“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建设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推进。吉林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推进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工作,破解粮食收购“现金搬家”难题,178家粮食加工企业实现非现金结算94.7 亿元。内蒙古通过惠农卡和“惠农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109 亿元,惠及411 万户农牧民。
六是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海南、河北等多个地区创新开展“两管理、两综合”(“两管理”指的是开业管理、营业管理,“两综合”指的是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工作,有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江苏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大对不良贷款、信贷集中风险、民间借贷风险、违规投资风险的跟踪监控。深圳将黄金租赁业务信息纳入借款企业风险预警系统。浙江对民间借贷有序疏导,在全国率先制定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探索民间金融阳光化途径,防范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