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

2012年04月19日13: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青海省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公开范围 公开途径 申请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截至2011年底,本省依申请公开信息数共7303条。其中,省级机关收到728件,各地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6575件。当面申请6634件,占90.8%;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15件,占0.2%;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217件,占3%;以传真形式申请241件,占3.3%;以信函形式申请196件,占2.7%。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730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7303件。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为7122件,占总数的97.5%;“同意部分公开”的为165件,占总数的2.3%;“不予公开”的为16件,占总数的0.2%。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全省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约11.8万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6万人次,电话咨询约5.8万人次,网上咨询约4000余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全省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费用支出情况

本年度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增设电脑和触摸屏幕等设备,印制宣传手册、培训资料,网站建设和更新等费用400余万元。

(二)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未收取依申请政府信息有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矛盾突出。各地区和部门均没有专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且挂靠机构不尽相同,管理体制和机制不畅,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力量不足问题非常突出。二是工作不平衡。各地区、各部门对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的受理渠道狭窄,还有的对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之间衔接不够紧密,依申请公开操作程序不规范。三是重视程度不高。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高,工作行动滞后,动作缓慢。有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阶段性工作来对待,工作不主动,存在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和敷衍应付的现象。

八、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四是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七是制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八是建立实施《条例》的日常性培训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九是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保密、监察、物价、财政、人事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制订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下属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积极推动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着力抓好以网站为主渠道,其他载体相辅的公开形式体系。一是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使各级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整合部门网站资源的政府网站群体系,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积极探索建设网上办事形式,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四是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法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方式,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此同时,各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各级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手段,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政报、有线电视、广播电台、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场所、办事大厅也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三)规范和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公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和网上申请等方式的同时,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网站、服务大厅等载体,或者是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四)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公开实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估办法,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考评和社会评议活动,将检查考评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设立监督电话、投诉箱、意见簿等,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公开、假公开或应付差事走过场的典型进行曝光。建立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切实搞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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