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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1年度西藏自治区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各委、办、厅、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西藏政府网”门户网站(www. xiza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联系(地址:拉萨市康昂东路1号,邮编:850000,电话:0891-6318240,电子邮箱:xxgk@xizang.gov.cn)。
一、概述
2011年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部委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相关问题深入研究,各地(市)、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任务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区深入开展。各地(市)、各部门根据《条例》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充实力量,对工作进行任务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拓展,所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全区各级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规范运行
2011年各地(市)、各部门按照《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例如:昌都地区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自治区质监局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审计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结果办法》,财政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工信厅制定了《信息公开试行办法》,通信管理局、农牧厅、统计局等单位出台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保密审查办法》《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拓展形式,进一步拓宽深化公开内容
各政府机关进一步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拉萨市、林芝地区、昌都地区、阿里地区加强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拓展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各区(中)直单位通过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日报、西藏商报等媒体经常发布政府信息、预报预警及服务信息,通过定期不定期发放工作期刊、编制小册子(藏汉文)、明白卡(藏汉文)、现场咨询宣传服务等方式为公众服务。2011年,区政府办公厅、环保厅等27家单位通过西藏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其中藏语节目播出9期,做客藏语直播间37人次,热线电话解答问题266个,对强农惠民政策和医疗、教育、就业各项政策进行宣传,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区财政厅等单位参加制作电视节目,在西藏电视台作访谈,讲解优惠政策,包括安居工程、支农惠农、医疗社保、教育等内容。区旅游局积极争取与全国各(区、市)旅游信息网站链接的同时,与我区各地(市)旅游局和重点旅游县网站及主要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汽车等网站互联互通,扩大信息源;区农牧厅新开通“12316”西藏三农服务热线,提供农牧业生产实用技术咨询、农业法律法规咨询、国家及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咨询,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等服务。
(四)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
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日报、西藏法制报等主要媒体对我区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大量宣传报道。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了各种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