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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和衔接。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研究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投入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支出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资金运行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是提升财政体制运行效能。按照市与区县事权范围,指导区县落实支出责任,提升财政体制运行质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增强区县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完善区县与乡街财政体制,鼓励区县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加速重点区域发展。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将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建立国库现金管理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部门集中采购模式,扩大部门协议采购范围,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四是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财政监督。坚持公开与管理同步,推进政府及各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扩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加强对区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健全与人大、政协的日常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大额专项资金、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
各位代表,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汲取市政协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大力践行“北京精神”,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把各项财政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更好地服务于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