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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促进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
加强山地生态修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力度,加强对8800万亩生态公益林和4200万亩“四水”流域防护林的建设与管护,实施低效低质林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和林种质量。加强水体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洞庭湖及“四水”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整体生态功能,加强东江湖、水府庙等大中型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加强生态脆弱地区、易灾地区生态修复,实施8000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工程,开展860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塌陷区治理,开展柿竹园、黄沙坪、宝山、水口山、花垣等地区重大尾矿库治理。加强本土珍稀动植物保护和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加强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沿岸产业布局、旅游开发、城镇发展、水利建设、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行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近期重点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发展或搬迁退出,加强长株潭绿心保护和沿线景观建设,加强中上游水源涵养和沿江生态林建设。通过10至20年的努力,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
第七章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
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推动全省三大区域板块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经济优势互补、国土空间高效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节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着力优化提升环长株潭城市群,加速崛起大湘南,扶持发展大湘西。
53. 促进环长株潭城市群率先发展
充分发挥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幅提高城市群综合实力。率先建成“两型”产业体系,以先进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为重点,积极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性的资本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打造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区域消费中心及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率先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对接国际标准的政府管理、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体制机制,加速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积极发展优势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争取设立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社会建设和城乡统筹力度,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和均等化,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到2015年,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达85%以上,城镇化率达55%。
54. 促进大湘南开放发展
紧紧抓住沿海产业转移和国家支持珠三角、北部湾发展的有利机遇,加快开放开发步伐,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与粤港澳、北部湾的全方位对接融合,在农产品、能源、原材料、人力资源和旅游等方面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构筑更加开放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建设泛珠三角区域重要的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开放环境,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大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银企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湘南开发开放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湘南地区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等经济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5. 促进大湘西扶持发展
坚持把扶持湘西大开发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打造绿色发展先行区,促进共同发展。继续把大湘西作为我省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将邵阳整体纳入大湘西开发范围,积极推动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落实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民族发展、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对湘西地区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扩大扶贫资金直补规模,加大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民生工程投入,大力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构建以文化旅游、现代中成药、食品加工、生态农业为主的绿色产业体系,加快怀化省际边贸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创新扶持方式,推进新一轮湘西地区重大项目开发,完善省内区域互助协作机制和社会帮扶机制,加强省直部门、省内发达地区、高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对湘西地区的对口帮扶和定点扶持,积极实施集中连片式扶贫攻坚,引导高寒区居民异地搬迁脱贫。
56. 加大对老少边穷库地区政策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移民库区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开展多种形式对口支援,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老少边穷地区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降低市县两级配套比例。按照新的扶贫标准,扩大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试点范围,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落实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探索设立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未纳入湘西开发范围的民族乡比照给予优惠政策。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对于家庭困难、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非农移民统一纳入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是统筹协调产业发展、国土开发、城乡建设的重大举措,必须按照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布局的要求,明确开发定位、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促进国土空间高效、协调、可持续开发利用。
57. 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
以主体功能区建设为基础平台,科学安排各类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分类开发。支
持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地区增强产业和要素聚集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经济增长极。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支持重点生态地区加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支持禁止开发的自然文化保护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持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到2015年,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城市空间单位面积生产总值提高50%左右。
58.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分类实施激励型和补偿型公共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设生态环境修复转移支付。完善产业和投资政策,编制与主体功能相符合的区域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实行不同的项目占地、耗能、耗水等强制性标准,实施按主体功能区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完善土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积极探索试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定居相挂钩的土地平衡调剂机制。完善环境政策,针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产业准入环境政策,积极构建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人口政策,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59. 完善主体功能区推进机制
制定并实行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城市化地区,优先考核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指标。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地区,优先考核农业发展水平,主要评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水平、农民收入、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情况等指标。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开展市县空间规划试点,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功能区布局。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系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