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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数。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规定》,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的程序进行了规定。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405个,涉及金额12.4亿美元,主要集中在黑龙江、山东、广东、浙江和河南等地。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数量和涉及金额地区分布情况如图5.4所示。
图5.4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地区分布情况
注:括号内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数。
三、洗钱案件查处
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案件查处工作卓有成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挥金融信息资源优势,积极协助公安、安全、监察、反贪等部门侦破大量涉嫌洗钱案件;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为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泰国、缅甸、菲律宾、塞浦路斯和我国香港地区的警方调查洗钱案件提供必要协助,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影响力。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共协助调查涉嫌洗钱案件1340次,配合公安及其他司法机关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与2004年相比,2005年破获的案件多为大案要案,破获案件数量基本持平,但涉案金额大幅上升。2003-2005年全国破获涉嫌洗钱案件情况如图5.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