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承诺致力于构建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和投资体系,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美方将在贸易救济调查中,认真考虑并给予提出“市场导向行业”申请的中国企业公正、合理的待遇,并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严格遵守WTO规则,防止其滥用。中美双方承诺遵守首轮中美经济对话达成的共识,在《中国—美国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中美高技术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包括美国政府评估中国政府就出口管制问题提出的关注。双方重申继续致力于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增强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美方认识到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已实行股份制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其中许多已成为上市公司。中方继续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成为以市场为导向的法人实体。中方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发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以及引入包括非公共和外国投资者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并让其持股。美方欢迎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投资。美方确认,美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有关程序遵循透明和严格的法定时限,确保为所有外国投资,无论其来源地,提供一致和公平的待遇,并将继续努力澄清相关审查程序中的关键定义和概念。中方重申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方对依法在华经营的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国民待遇。双方同意加强在主权财富基金、贸易融资、原产地规则问题上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美国致力于实施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防止金融机构过度投机,避免道德风险,解决金融机构“过大而不能倒闭”的问题。美方承诺继续加强对“政府支持企业”的监管,确保“政府支持企业”具有足够资本和能力履行其财务责任。美方欢迎外国资本投资于美金融业,承诺对中资银行、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审慎监管标准。美方认识到,中方银行监管部门正在积极建立中方银行综合并表监管的有关安排,并欢迎中方在该领域取得的进展。双方同意加强在跨境问题银行机构处置方面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深化在存款保险、金融服务、倒闭金融机构处置及其他与金融稳定相关领域的合作,就包括保险资金运用在内的保险监管进展加强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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