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起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无需担保、在校期间不需还息
考上大学的贫困新生或者贫困在校生,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每年6000元以内的助学贷款,无需担保,贷款年限最长可达14年。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将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款方式将惠及更多贫困生。
贫困生可在家办好贷款去上学
据介绍,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学校所在地银行向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申请手续由学校转到家庭所在地,省去了学生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回准备材料等复杂程序。
我省的《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制订的。该办法规定,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申请人应是安徽省籍的学生
该《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或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无违法违纪记录,其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有义务教育、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将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由高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在校期间不需还利息
《办法》对贷款的偿还作出规定,要求借款人毕业离校前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根据《办法》,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根据隶属关系和风险分担原则,按照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设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人给予风险补偿。省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市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等其他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同时,保证助学贷款惠及更多家庭困难学生,《办法》规定,同一学年,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记者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