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针对查出的违规违法占用350万亩土地,国土部发文明确要求各地清查出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应在2007年12月25日前处理完毕。
第一财经日报12月10日报道 对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中查出的350万亩土地违规违法,国土资源部发文明确要求,各地清查出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应在2007年12月25日前处理完毕。
在这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下称“意见”)中,针对“以租代征”和“违规新设与扩区”行为的处理、“未批先用”行为的处理等作了详细的解读,以防各地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
本月19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已查出违规违法用地宗数约3.2万件,违规违法占用土地的面积350万亩左右。而“3.2万件违法案件中已立案查处1.7万件,占违规违法总宗数的53%。”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负责人指出,百日行动确定的重点整改地区,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不到位的,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仍不能落实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将向监察部通报有关情况。
为改变在一些地方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往往是罚款、补办用地手续了事的行为,《意见》提出,对即使符合有关政策,可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在严格按照现行的土地审批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前提下,还要按照从新从高的原则,按照补办时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地价等新的标准,计算和缴纳有关土地规费,以加大违规违法用地的经济成本。
同时针对惩处实行部门联动,形成抑制违法用地的合力。
《意见》提出,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做出行政处罚后,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发展改革、工商、税务、银行、证监等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的违规违法用地依法处理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列出全部擅自扩大或新设开发区名单,通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建立多部门的约束机制,改变一个部门管地、多部门用地的局面,变成部门相互协作,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从多方面抑制违法用地行为。
另外,对于依法应予限期拆除,逾期尚未拆除的违规违法用地项目,要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舆论压力。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孙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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