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受贿百万致国资损失近亿 制度关卡成摆设

2011年07月26日10: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隋利华 尹胜新 制度建设 国资 国企 供销公司 项目 干部 莱宝 检察建议书

一并获刑损失难追

2010年5月12日,尹胜新、王枝香被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5月1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尹胜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王枝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十七年。

尹胜新将骗来的巨额款项用于偿还民间借贷及银行贷款,他对此的解释是:“那些钱(指民间借贷)都是个人的血汗钱,我不能骗,物资供销公司是国家的,国家损失点没什么。”

一审判决下达后,尹胜新、王枝香没有上诉。

2011年6月8日,原物资供销公司副总经理章建设因犯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数罪并罚,被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章建设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

2011年6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隋利华犯受贿罪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数罪并罚。隋利华退回了受贿的100万元赃款,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至截发稿前,记者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案的近亿元国有资产仅追回了2000余万元。

记者看到办案检察机关拟发给那家集团公司的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中详细地提到“加强重点岗位制度建设,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等等。

案意

监管部门耳目失聪,凸显了监管制度之殇。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国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健全,各种制度也很完善,但都形同虚设。相当一部分的国企老总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可以一言九鼎。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国企个别领导决策失误导致巨额损失的情况发生,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和相应的问责机制。如果对相关事件的当事人处罚不力,就会给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感,无异于对此类行为的庇护甚至纵容。(杜萌 杨阳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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