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要求,中国将建立县级以上地区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制度,反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涉及人数超过30人的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逐级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办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办法》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同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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