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政策研究、统计分析、服务指导和行政执法能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工作要点]提高政策研究水平。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问题、金融危机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以及专利法实施25周年和我局建局30周年等主题,深入展开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启动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
问:如何加强管理,提高政策研究水平?
答:深入开展基于国情、局情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努力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研究水平,是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客观要求。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完善软科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研究能力和政策服务水平。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利法实施25周年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局30周年等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将重点研究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问题、金融危机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等;更加重视研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经济、科技、文化以及教育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2009年,对2003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工作规程》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软科学立项、评审、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的管理水平。
问:如何加强指导,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
答:做好知识产权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各级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情况,发现和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部署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有效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一是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重要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的中心工作,定期下发政务信息工作要点;二是加强与地方的联系,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三是加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研究总结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防范金融危机的成功经验,及时反映影响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问题;四是开好年度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交流会,加强对政务信息员的培训;五是按季度通报各地、各单位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促进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工作要点]提高专利统计工作水平。对专利统计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建立更加科学的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强化衡量专利质量和价值的指标,引导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能。继续开展专利专项统计调查,促进经常性专利调查制度的形成,全面分析我国专利运用能力的现状和专利对经济的贡献作用。开展专利统计国际交流和数据交换业务,加大对统计数据交换成果的分析。
问:如何进一步增强体现专利水平的评价指标的引导作用?
答: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先研究后论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对体现专利水平的评价指标进行深入研究。与申请量和授权量相比,有效专利的数量更能体现专利的水平,更能反映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2007年,有效专利正式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年报》。为进一步增强有效专利的科学引导作用,经过与国家统计局协调,2009年2月26日,有效专利作为衡量专利水平的新指标首次列入《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标志着有效专利已经正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充分发挥有效专利指标的指引作用,将对提升全国各地专利水平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激励作用。
问:今年全国专利统计工作有哪些重点工作?
答:一是对专利统计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建立能够评价区域专利质量、实力的统计指标体系;二是继续开展专利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我国市场和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能力状况,研究专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商品化、产业化提供统计支撑,逐渐推动形成经常性的专利调查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专利统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美日欧三边专利局的统计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专利大局专利统计方面的先进方法和经验,并尽可能多地搜集信息,深入分析,比较研究国内外专利工作发展动态,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
[工作要点]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深化知识产权工作合作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局与地方政府合作会商机制的条件、程序及内容。加大对城市和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在县级政府层面得到重视和加强。建立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指标统计上报制度,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绩效评估工作,注重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和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的能力建设。
问:深化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印发《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的规定》,明确建立合作会商机制的条件、程序及内容等,推进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二是健全合作会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局内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三是建立通报和议事机制。适时召开局内合作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年度会议,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会商省份年度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征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会商省份下年度工作安排”的意见,座谈合作会商工作中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四是选择积极性高、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份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通过合作会商机制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继续推进年度合作会商工作。
问: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历史沿革是什么?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大中型城市开展“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工作,并已延续多年。1999年底,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适时启动了以促进技术创新为中心任务的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此后几年中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参与试点的城市也随之不断增加。
2004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更加深入地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城市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几年来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启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又针对《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充意见的函》(国知发管字[2005]57号),专门明确了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审批,确保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示范作用。并提出在已经开展的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启动了以提升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建设为着眼点,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为主要目标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部分城市的宏观政策引导和具体工作指导。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130号),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专家评定工作,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期满,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城市进行筛选,确定若干“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推动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深化。
问:目前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几个层次,都有多少个城市?
答:几年来,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参与的城市逐渐增加,知识产权工作内容不断向纵深拓展,并已形成了试点、创建示范、示范三个鲜明层次。此项工作主要在全国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地级以上的大中型城市开展。目前,全国共有工作示范城市10个、示范创建市36个、试点城市49个。各试点示范城市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问: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影响力何在?
答:城市是企业、技术、人才密集地区,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向的重点,加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意义重大。创新型城市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是创新基地和知识产权产生和运用地。知识产权具有显著的生产力特征,加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对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措施。其目的是使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城市的自主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从目前的效果看,这项措施有效地加强了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城市的有效运用,使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自主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促进形成高新技术企业产业优势、优化地区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试点示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区域试点工作,将试点对象向基层延伸。以区域试点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加强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强化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区域试点工作的开展,辐射带动了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起到了“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作用。
问:关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与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此项工作的申报与审批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必须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试点示范工作初步方案,相应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
2.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试点示范城市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城市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城市进行必要的考核,提出意见。
3.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示范创建工作期限为两年,工作示范城市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评定。
试点到期考核后申请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后,可进行新一期试点工作;到期考核后申请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的城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可进入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序列。
示范创建期满的城市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城市评定工作以对有关城市示范创建期间知识产权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主,并参考申报城市长期的知识产权工作状况。
问:2009年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具体包含哪些措施?
答: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面,今年将加强政策研究与指导,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城市规模,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出台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暂定名),加强指导力度、丰富工作内容,从副省级、地级城市政府,国家级管委会层面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有序组织、全面做好到期25个示范创建城市验收考核工作;继续委托各省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做好30个试点城市的验收及申报审批工作。
2.完善机制。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家顾问团,实施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特色推进项目,选择有影响力、有特色的重大项目,组织各地推进实施。
3.突出亮点。做好第二届“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市长论坛的组织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扩大参会城市范围,适时邀请中央领导出席,邀请多位市长、国内外学者发表演讲,纵论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努力提升论坛的国际化的视野和更高的层次;增加前期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手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配套宣传,并在《人民日报》、《知识产权报》等媒体上开辟专版进行系列专题报道,强化论坛宣传效果。
4.加强研究。积极开展“城市知识产权制度运用难点问题研究”,加强政策研究与指导。
问: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今年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内容?
答:2009年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出台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价指标,引导园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制度和机制。二是联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暂定名),加大对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举办试点示范园区专利信息培训班,提高园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四是组织专家对试点期满的试点园区进行验收。
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目前的推进情况如何?2009年有何工作计划?
答:200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20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申报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工作已经完成,最终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近期公布首批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名单,并对2009年的工程推进工作进行部署。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调研,总结、推广各地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县和强县评定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全面实施。
[工作要点]加强对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重点推进企业集群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专利交流工作站建设和业务开展,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程,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问:2009年如何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
答:一是要继续深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体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机制,着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把推进重点产业、企业集群的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在信息服务、预警分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二是要着力推进专利交流工作站的建设,不断深化专利交流工作。要在各地建立专利交流办公室,增设新一批专利交流工作站,建立健全专利交流工作站的运行机制和企业专利交流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程。要对部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的专利状况进行评估和认定,出台有利政策对所认定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精心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环境建设。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要利用既有的信息资源、平台和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工作要点]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处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区域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工作,着重改善执法条件,推进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论证研讨机制和定期会诊机制等。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什么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维护消费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指示与部署,切实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营造促进创新、吸引投资、促进贸易的市场环境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需求。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处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区域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工作,着重改善执法条件,推进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论证研讨机制和定期会诊机制等。
问:“雷雨”“天网”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以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雷雨行动”和以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为重点的“天网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与提高执法水平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扩大宣传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巩固2008年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开展“雷雨”“天网”专项行动。在“雷雨行动”中,要进一步加大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工作力度,加强集中检查、公开办案工作,尤其在“4?26”至“5?26”期间,要依法、公开、快速处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天网行动”中,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涉及专利的诈骗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区域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5?26”讲话精神,探索提高专利执法能力与水平的方式方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启动“5?26”工程,即选择部分省区市从2009年5月26日开始,开展区域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工作,着重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推进执法协作,增强执法积极性、科学性,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建设?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选择一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教育机构和市场主体,作为专利保护的重点联系单位,开展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论证研讨机制、定期会诊机制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制。
[工作要点]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平台建设和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为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提供服务。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启动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工作。继续开展对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利技术分析和预警机制研究,及时发布专利预警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开发完成代理人考试网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序组织2009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提高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专利文献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陈列馆、专利展示厅和专利文献馆建设,建好网络“专利文献咨询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检索、翻译和咨询服务。
问:为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今后一段时期内在全国设立100个左右的国家级中心,指导支持省局在国家级中心之外的地级市和县级市设立中心。要求已经设立的中心要尽快运行起来,要落实人员、场地、办公设备,尽早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已经运行的中心要规范起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一段时间的中心要做出成绩来,针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树立维权援助工作的品牌形象。
为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原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同设在地方知识产权局下的,可以整合开展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也可以实行分开运行的工作方式。
问:开展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工作是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顺应战略措施要求,积极实现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其目的是鼓励和支持我国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国外专利,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促进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提升我国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
答: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此需要根据当前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求,制定并出台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规划,明确专利代理行业建设的近期与远景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提升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和机构审批制度,扩大和充实专利代理服务人才的后备力量。建立系统的专利代理行业的执业培训机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规范指导,加大培训的力度。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加快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规范、执业规则的制定工作。探索和形成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
问:2009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进展如何?
答:为确保2009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顺利、规范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围绕考试所开展的各项准备、组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具体包括:为便于考生复习和备考,尽快出版《2008年专利代理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以及《2009年专利代理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为便于各地考生就近参加考试,拟增加今年的考点城市的数量;尽快就考试时间、考点设置等考试事项发布公告,以便考生开始准备考试。
问:建设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网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是什么,进展如何?
答:为简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手续,进一步统一全国各考点考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准确率,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着手启动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网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制定完成了系统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项目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为保证2009年考试的有序顺利进行,同时满足系统的开发、测试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部分考点城市作为网上报名方式的试点城市,其他考点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问:如何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
答: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需要抓好两个环境建设,即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硬环境是指人员机构、网络设施、硬件设备、数据资源、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软环境是指政策法规、观念意识、人才素质、服务机制、学术研究等。作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方面的软环境建设:不断强化全社会专利文献信息利用意识;加强专利文献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建立技术支持交流机制;加强学术研究。针对硬环境建设专利文献部门要做好对信息系统的文献数据资源支持。
问:在加强专利文献公共服务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9年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提高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专利文献信息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陈列馆、专利展示厅和专利文献馆建设,建好网络“专利文献咨询台”,为专利文献信息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公益性检索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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