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31日电 安徽省滁州市琅玡区41岁的渔户魏萍没有想到,一纸状书会赢得法院判诉的12.8万元人民币的环境赔款,被告是中国一家著名彩电制造公司。
“1999年我承包的时候,水库的水很清,站在岸上都可以看到虾在水里游。”魏萍所说的凤凰洼水库,很适合发展水产业,她2002年养鱼净赚3.8万元人民币。可到了2003年,水体开始变得“混浊”,还“漂浮着一层油”。魏萍放养的10万尾鱼要么死了,要么一年还长不到七两。
安徽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2003年和2004年的检测结果证实:水体受到了污染。魏萍决定将污染源--安徽康佳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3月1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宣判安徽康佳公司败诉,并判决赔偿原告魏萍12.8万元人民币损失。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梯度转移,污染也由城镇向广大农村扩大。这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地方农民的警惕。为了捍卫家园生态,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农民们将求助的目光转向了法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安潮说,环境侵权案件近年来一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农民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越来越多。不过,由于水源污染很难从一产生时就看到其恶劣影响,等到损失产生之后,在环境监测和界定上往往十分困难。
今年5月,浙江省平湖市钟埭镇宝云村特种养殖场场长俞明达坐到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状告五家染化企业非法排污。这场耗时12年的环保官司几经上诉打到最后,俞明达仍充满信心:“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说法的。”
1994年开春,由于上游的五家染化企业非法排污,水源污染严重,老俞养殖场的270万尾蝌蚪半年多时间内几乎全部死光,直接经济损失48.3万元人民币。此后,已年近70的老俞坚持不懈地打官司、上诉,花费已超过48万元。
值得庆幸的是,伴随着普通农民以法捍卫家园生态意识的增强,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显得比当地农民更关注环境和生态的维护。出了“状况”之后,由企业先行一步着手善后工作并赔偿损失。
不过,跟踪过多起农民环境维权案的胡安潮教授指出,政府和法律配套设施如何服务于农民的维权行为,降低农民的环保诉讼成本,这是下一步中国政府部门应该思索的问题。(记者蔡敏、马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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