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42名毕业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助学贷款,被起诉到法院。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让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当银行以司法诉讼的方式处理助学贷款风险时,人们不禁要问,对簿公堂是否是破解助学贷款难题的良方。
学生窘迫失信
2001年,出身农民家庭的山东聊城人麻龙刚,考上了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系。依靠助学贷款,当年9月麻龙刚顺利走进了大学的校门。
当年12月中旬,在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处的组织下,麻龙刚与建行昌平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助学借款合同》。2005年7月,麻龙刚完成了学业。按照他与建行签署的合同规定,麻龙刚应当在毕业后两个月开始还助学贷款。但事实与麻龙刚的期待存在巨大的差距,原本想通过大学的跳板在城市找到一份稳定工作的愿望并未实现。麻龙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道理我懂。可现在我拿什么来还贷?”对于目前的困境,麻龙刚颇显无奈。
学校无可奈何
“被昌平法院起诉的42名毕业生分别来自陕西、河南、山西、山东、四川等全国各地的农村。贷款合同上的联系地址大多为原籍住址,许多学生在毕业后就不知去向了。”中国石油大学宣传处一名干事说。
“最主要的是学生在签署贷款协议时过于乐观,认为毕业后挣钱还款没问题,没想到就业问题都解决不了,何谈偿还助学贷款呢!”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处一负责人认为,出现学生不还款现象,与学校没有多大关系。
没有工作难还
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低一直困扰着各贷款银行。对此,大学生的诚信缺失一直是被诟病的主要方面,但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就业难”逐渐成为学生还贷路上的“拦路虎”。
“出了校门未必能立即就业,特困生找工作比别人又多一份艰辛。即使是找到了工作,每月千把块钱的工资,吃饭、租房都勉强,还贷更成问题。”一位建行负责人表示银行也知道学生还贷存在的困难。
政府应担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承担者应该是政府,而不是银行。”对于银行面临贷款风险选择起诉学生的情况,有人认为。早在助学贷款推出之初,就有专家判断,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助学贷款作为国内惟一的无担保贷款,风险极大。
不能只靠贷款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博士生导师劳凯生认为,解决贫困学生问题,不能只依靠助学贷款。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许多大学设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在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此外,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等措施,也在一定意义上发挥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作用。
信用尚需完善
随着借款学生陆续毕业离校,逾期归还贷款及违约人数仍持续增加,而催收难度也在加大。据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透露,1999年刚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时,曾有一段时间是按照商业贷款的方式操作的,由于没有考虑到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因此当年很少有人获得贷款。而到2000年,助学贷款制度全面实施,国家调整了有关政策,贷款只需以学生信用作担保。对银行来说,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性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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