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9日,美国人顾然地因在华大量销售盗版DVD,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驱逐出境。这一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部门首次合作的案件,从一开始就引起了普遍关注。国内外舆论评价说,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
实际上,在2005年的中国,这一案件只是众多保护知识产权具体行动中一个小小细节。除严格执法外,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的专项行动、大规模的宣传、出台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浓墨重彩地书写了中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这一困扰世界上许多国家难题的高压态势,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不遗余力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和决心。
“9家日本知名电子企业致信上海市政府,感谢政府部门有效打击假冒这些公司生产的数码相机电池的侵权行为。”在2005年的第一天,中国的主要媒体上就出现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报道。从2004年9月一直到2005年年底,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牵头下,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专项行动。工商、版权、文化、专利、海关、公安、法院等行政、司法部门联手出击,痛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让2005年成为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年”。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仅在15个重点地区,工商部门就查处侵权案件36900多件,版权部门查处案件2600多件,文化部门查处案件87500多件,专利部门查处案件2400多件,海关部门查处案件1480多件。
全国公安机关2005年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2条,使全国自1996年以来查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达到200条,这些非法光盘生产线无一例外地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公安部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中,共破获2600多起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
此外,200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判罪定刑数,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数都比往年有相应增长,已审结的案件中99%以上作了有罪认定,并处以相应的刑罚。人民法院还高度重视并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的损失扩大。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说:“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我国也是世界上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在2005年我国还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2005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使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权利人难以自己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在2005年的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有关不正当竞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及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商务部也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凡此种种,无不显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对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高度重视。
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2005年的中国,对于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4月20日,全国整规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亲自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横幅上签名,由此发起了一项“保护知识产权全国百万人签名和传递活动”。除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各种活动外,从 4月26日到10月,由全国数十家新闻媒体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采访团,行程3万多公里,来到全国300多个城市,围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这一主题,发出了数以千计的报道,更是让众多企业、让全社会增进了对知识产权的了解,提高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或许还有这样或那样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但走过2005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大事小事无不传达了这样的信息:中国政府正为知识产权保护付出切实而有效的努力。(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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