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验室检测方法
(1)Real-time RT-PCR方法
各网络实验室应用Real-time RT-PCR方法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议首先筛选甲型流感病毒并排除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并同时检测swInfA和swH1特异性基因片段。
(2)RT-PCR方法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国家流感中心同时设计了RT-PCR方法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建议首先筛选甲型流感病毒并排除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病毒和禽流感 H5N1病毒,并同时检测H1HA和SWH1HA-1特异性基因片段。
(3)病毒分离
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同时接种MDCK细胞和SPF鸡胚,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和基因序列测定。
3.标本上送
(1)各网络实验室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阳性的,应尽快将原始标本和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检测、复核、确认。
(2)全国所有实验室在季节性流感哨点监测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中,检测甲型流感病毒阳性,季节性流感病毒H1、H3亚型和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阴性,但无法鉴定亚型的标本,应尽快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检测、鉴定。
4.生物安全
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样本的采集和储存应遵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实验室检测指南》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及其样本运输、实验活动及风险评估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手册(第三版)及《引起当前全球疫情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样本操作实验室生物风险管理》推荐技术指南(5月6日发布)进行,其中样本检测活动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培养活动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须采取与实验活动相适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相关实验室须储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室消毒用品和适量的预防和治疗药物(如扎那米韦或奥塞他韦)。实验活动相关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照我国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
5.检测结果报告和反馈
各网络实验室在获得确切实验室检测结果后,应立即向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获得实验室检测结果后,应立即向卫生部报告,同时反馈给送检标本的实验室。
(五)病例排查和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订正。
(六)病例诊断与疫情公布
各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标本应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复核,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等证据进行诊断结果的确认,并统一发布疫情。
首例病例确认并公布后,各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省专家组进行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四、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
(一)加强哨点监测
1.开展半年监测的省份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展全年监测,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其余南方片省份继续开展全年监测。
2.在原有全国84家网络实验室和197家哨点医院的基础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各省份其他地市级实验室的评估,逐步将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纳入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3.各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ILI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及时按周报告。各省级疾控中心要每周分析监测数据,重点分析流感样病例的比例、病毒分离阳性率、监测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指标,通过分析,及时观察、评估流感活动的异常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各监测哨点医院,在原方案要求每周采集门急诊ILI病例的呼吸道标本5-15份基础上,增加到20-30份。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卫生部下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文件要求,要加强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
(三)实验室检测程序
各网络实验室首先应用Real time RT-PCR和/或RT-PCR检测乙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禽流感H5N1亚型和甲型H1N1流感的特异基因片段。然后根据核酸检测的结果,分别在生物安全2级和3级实验室,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禽流感H5N1病毒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离培养。
如甲型流感病毒阳性,排除上述亚型流感病毒,仍无法鉴定亚型的临床标本、以及禽流感H5N1病毒或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物等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检测、鉴定。
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持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疾病控制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疫情的追踪、协调和接收疫情相关资料。
电话:010-63132071,传真:010-63131229,值班手机:13699123721,电子邮箱:cdchb@chinacdc.cn
(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标本运输相关审批。
电话:010-63132237,传真:010-63132235,
值班手机:13811698250
(三)病毒病所:负责标本接收和实验室检测。
标本接收电话:010-63536459,传真:010-63536459
国家流感中心实验室技术支持电话: 010-63580764,
传真:010-6358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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