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根据国务院刚刚公布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这个条件应该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企业的标准是一致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企业开办的条件,包括人员资质、药品储藏的条件以及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以及职业药师的配备等方面都有强制性要求,这是它的基本的要求。
颜江瑛说,在这一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当中,专门在药品注册司设了另外一个名字,就是中医药监管司。这个目的就是要加强在促进我国中药发展的时候,保障我们国家中医药的产品质量,从研制到生产到使用到流通各个环节,加强对中医药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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