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公立医院改革将变革人事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而1999年施行至今的《执业医师法》,以注册上岗证书必须注明执业地点的形式,严格限制医生只能在人事档案所属医院行医。医生到外地医院执业的现象,一直被嘲谑为“走穴”。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专家孙东东表示,医生和工程师,和任何技术工作者一样,应该成为自由职业者,可以凭自己的技术才能做兼职。这也是国际医疗界普遍公认的状态。
他认为,我国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只有取消医生的执业地点和人才流动限制,才能让更多患者不用长途颠簸涌向大城市大医院。如果国家明确探索医生多地点执业行医,那么现行的《执业医师法》顺理成章要修改。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国家在医改方案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比如制定《允许医生多地点执业的相关意见》,先在试点城市运行。
至于政策一旦解禁后,医生是否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四处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孙东东说,这个完全可以靠内部管理制度,比如对医生的薪酬考核来解决。(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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