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场所
公共场所难界定,工作场所难禁烟
《新京报》:对于“公共场所”的界定,前后有哪些变化?
崔:1987年我们提出过对公共场所的分类,是7类28种。
而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共场所”,没有采取传统的定义,而是专指“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经营性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这个界定与1987年限定的场所相比,狭窄了许多,因为只限定在经营性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而1987年的公共场所概念还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
我们认为,将公共场所限定为经营性场所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公共场所有经营场所,也有非经营性场所,而只要是公众聚集的地方,就有可能传播呼吸道疾病。所以就这一条,经过专家讨论,我们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
《新京报》:最后你们建议修改成什么了?
崔:我们建议修改为:“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从事各种工作和社会活动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物、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总称。”用这样一个定义,也可以涵盖所有交通工具。
一般来讲,涉及卫生管理的公共场所不能用功能来划分,而应从空间结构来考虑。
SARS最开始就是从飞机、医院向健康人群传播的,这次的修改条例如果不把医院、学校等非经营场所划入预防性卫生检查的范围,恐怕是不合适的。
《新京报》:征求意见稿中的控烟条款被专家认为提法比较保守?
崔:我们的理想是把工作场所也放到禁止吸烟的范畴里去,但是目前这样很可能难以实现,因为卫生监督部门的权力和监管能力有限,如果全国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禁止吸烟并实现卫生监督和检查,则需要一个更庞大的联合执法机构才可能实现。
《新京报》:修订草案中还规定“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而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功焕对此表示,排风系统并不能消除二手烟雾危害。你怎么看?
崔:我个人的观点是,能够在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室,或划分吸烟区就是个进步。但是这个在专家会上引起了争论,认为划分吸烟区等于欺骗不吸烟者,因为在同一个空间内被动吸烟的人,还是会吸进微小颗粒,不是没有闻到烟味就对身体没有危害。
为此,我们建议新的修改意见不再提设立吸烟区的问题,而是直接提设立吸烟室,因为吸烟区往往没有独立围护结构,而吸烟室是独立的空间,要求有排风系统是合适的。
控烟形势
控烟领域的专家中也有吸烟的
《新京报》:目前中国的控烟工作很紧迫吗?
崔:中国是世界第一烟民大国,烟草生产、烟草消费和烟草受害大国三个帽子,现在还没有摘掉。
在国家机关中吸烟的情况很普遍,国家干部、公务员的吸烟率也很高,他们的吸烟行为又对全国构成榜样作用。所以我们把公务员、医生和青少年看成控制吸烟最重点的人群,不管好他们,光管农民是没用的。
据调查,我国80%的吸烟者是在15岁-20岁这个年龄段成为烟民的。现在比较麻烦的是,国际和国内一些烟草公司还在不断推出适合女性和青少年消费的卷烟,各种水果味烟和坤烟在上市。
《新京报》:中国官员对控烟的态度怎样?
崔:中国大部分的官员对控烟的态度是积极的。今年6月,在泰国举行的FCTC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公约所有缔约方(包括中国)集体通过对FCTC“第八条”优先权的协定的承认,这意味着所有缔约方都被要求在未来3年之内,实现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但也有少数官员对控烟工作有不同意见。近些年来,国际上曾有报道说,中国政府官员与医学专家争论吸烟的好处。今年两会期间,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也说,“我们很重视抽烟有害健康,但没有烟又影响稳定。”这些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报道的热点。
《新京报》:不过,目前卷烟在许多国人中还有很大的市场吧?
崔:现在中国人还在拿卷烟作为礼品互赠。在中国餐厅禁烟,餐馆老板不干;在法院、公安局禁烟,人家说我们就靠敬烟来缓解气氛;知识分子靠烟来产生灵感等等。
在这么一个卷烟文化盛行的阶段来谈禁烟,甚至要想实现3年之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真的是很难的。
《新京报》:你个人吸烟吗?
在公共场所看到吸烟者,你会怎么做?
崔:我个人不吸烟。但是控烟领域的专家中也有吸烟的,这个有一定的成瘾性。
在公共场所看到吸烟者,一般我都不会去说什么。但是在我所在的学校———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和老师都知道我是做控烟的,他们不会在我面前抽烟。如果我见到有人吸烟,我会告诉他,最好不要在学校里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