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动机
7月20日,在一个月的公示期后,卫生部专家组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递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联席讨论会即将召开。
新的修订草案中,首次在立法原则上明确提出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款。这是我国近十年以来第一次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准备实施的法律文件。
但专家组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控烟的表述软弱乏力,难以履行中国加入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FCTC)的承诺。执法主体的复杂、经费的紧缺等,也严重影响着中国控烟工作推进的速度。
明年1月,中国将向世卫组织递交加入FCTC之后的第一份履约报告;今年6月底的FCTC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代表团表示支持通过对FCTC“第八条”优先权的协定,这意味着中国承诺要在3年之内,实现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中国与FCTC、中国官方内部、官方与民间,中国控烟领域的进退博弈围绕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正在升级。
近日,记者就《条例》修订草案中控烟部分的有关问题,与该草案的起草和修改专家之一崔小波进行了对话。
对话人物
崔小波
卫生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准备研究课题”负责人、北京市重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
控烟分歧
搞经济的看税收,搞卫生的算得失
《新京报》:此次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是什么?有哪些突破?
崔小波(以下简称“崔”):2003年,面对泛滥的SARS疫情,1987年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暴露了某些不足。国家开始考虑需要对公共场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控和管理。
这次条例的修改第一次在法规总则上明确提出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概念,而1987年条例只是在实施细则里提到了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新京报》:2003年卫生部完成的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还没有关于控烟的条款,但是在今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了?
崔:我们国家在2003年签署了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FCTC),就是在向世界承诺,中国要用国家立法的方式控制和减少烟草危害。2005年全国人大批准履行这个公约,就在这一年,我们提出要把控烟内容加入这个条例。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我们近十年以来第一次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准备实施的法律文件。控烟的发展中间曾经出现了一个波动。
一般来讲,搞经济的同志认为烟草带来的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烟草税收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地区经济的增长。而搞卫生经济的同志算过一笔账,发现烟草带来的危害,如疾病负担和劳动力损失等,加起来要大于烟草税收,也就是说烟草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对经济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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