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法国颁布的“禁烟法令”开始在绝大多数公共场所正式生效,境内所有学校、企业、度假中心、医院和政府部门等公共场所将对烟民说“不”,此举赢来了公众的一片掌声。
政府通过正式颁布条例的方式,在公共场所大范围禁烟,并非法国首创。2004年爱尔兰率先在所有公共场所实行禁烟,意大利、瑞典、马耳他和英国等步其后尘,公共场所禁烟已经在欧洲成为一种顺应民意的潮流。
吸烟有害健康已是不争的事实。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本人的健康,更是对被动吸烟者构成了威胁,而且对后者的危害甚于前者,因此在公共场所吸烟无疑也是对他人健康权的损害。当公民的某种行为对他人构成伤害的时候,政府理应出面干预。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有自由选择吸烟的权利,禁烟就是剥夺公民的自由选择权。但是他们忘了,公民充分享受权利是以不伤害他人权益为前提的。公共场所是公众空间,占大多数的非烟民有权要求禁烟,而政府也有义务通过强制措施实行禁烟,这也体现了一种对公众权益公平对待的原则。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北京、上海、郑州、石家庄和乌鲁木齐等市也相继出台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时至今日,虽然人们已经开始有了不应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意识,但是大街小巷吞云吐雾的烟民依然随处可见,甚至在医院、学校等明确禁烟的场所不自觉的烟民依然故我。因此,在当前公众意识一时很难改变的状况下,政府应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必要时用强制手段限制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
距离2008年奥运会还有一年半的时间,为了实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承诺,我们不仅要塑造良好的城市人文气息和社会文化,更要对本地居民和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给予足够的健康关怀,而营造一个无烟的公共环境正是这种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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