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在饮用水卫生标准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饮用水安全涉及水源水的资源选择与调配、水源保护与污染控制、水厂处理、管网建设与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以及用水点水质监测等多个环节,在我国,监管职能涉及政府多部门。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卫生调查和传染病监测,指导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对饮用水生产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采取临时封闭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是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连接,保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门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进行监督,防止饮用水遭受污染及饮用水污染导致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发生。
三是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部门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加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开展饮用水卫生日常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
此外,卫生部门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监测,为卫生防病改水项目提出适宜范围与水源地卫生防护要求,并进行改水后水质验收和经常性监测。积极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调查研究,为制定饮用水监管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王雪凝在会上介绍,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曾就饮水安全问题作过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卫生部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多年来,各级卫生部门在饮用水安全保障多个环节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各级卫生部门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制水过程、二次供水、用水点水质卫生以及涉水产品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努力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对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饮用水抽检结果通报各省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改进饮用水供水工作,对不合格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去年和今年,卫生部连续两年制定国家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力度。今年5月,卫生部已经在7个省、直辖市启动了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一是加大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二是开展水性疾病监测;同时,实行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直报,并研究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我们将在这次试点工作基础上,尽快全面推动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早日建成功能合理、运转高效、为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的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
王雪凝最后强调,卫生部门将以新标准为依据,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水平和效率,为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成绩。(中国网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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