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对外宣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药品降价执行情况将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此举是为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在这次检查范围之内。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是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这位负责人表示。
自从国家恢复对部分药品价格实行管制以来,已经17次降低药品价格,但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反映依然强烈。
在这次检查中,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卫生主管等部门的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发展改革委为此下发的通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乱加价、乱收费,加重患者负担行为;重视发挥媒体和舆论作用,建立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处理制度,曝光违法案件,提高检查威慑力。
发展改革委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透明度,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已从8月20日开始。(记者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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