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山西省药监局最近开展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药价虚高问题至仍今严重存在,而且十分普遍。这项专题调查发现,中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科学。
报道指出,现行药品价格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程序一般为企业提供定价依据,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据对某省物价部门的调查,省、市12个物价部门中,负责药品定价的工作人员平均不到2人,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加之缺乏科学的测评方法,物价部门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很难做出正确的测算。当生产企业虚列成本、多计费用时,物价部门很难发现企业的不法行为并予以纠正,使许多药品,尤其是新药定价虚高,给药品经销商和医院抬高药价提供了政策依据。
同时,新药概念和审批环节存在缺陷。目前的大部分新药多为换名不换药的“变脸”药。统计资料显示,在2000种常用药品中,同种药品有4个“商品名”的占20%;5个“商品名”的占25%;6个“商品名”的占25%;7个“商品名”的占15%;有的药品甚至有几十个“商品名”。在调查的9000余个品种中,具有“商品名”的占50.7%,其中只有20%的具有真正的商品名,其余为文字型商标。“一药多名”的背后往往存在“药价虚高”问题。“一药多名”现象暴露出了药品注册、名称管理存在的问题。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剂型或规格,换个包装和名称,就申请“新药”,而药品注册管理不善,新药审批界定不严,导致药品生产企业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新药”过多过滥,为换名没换药的“新药”价格虚高创造了条件。
“以药养医”加重了药价虚高。调查显示,山西省县级医院政府补贴每年只占人员经费的60%左右,省级医院仅占人员经费的20%左右。医院普遍“以药养医”,以维持正常经营和发展。从调查情况看,省级医院药品收入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40%~50%,市级医院占到50%以上,县级医院占到60%左右,乡镇卫生院占到80%左右。尤其是国家规定医院药价在进价的基础上顺加15%,使用进价高的药品医院利润也高,药品的利润大小直接关系到医院收入的高低,这就驱使医院更愿意采购和使用高价药品。还有不少医院在现行医疗体制下采取科室承包、分设门诊、处方挂钩等不规范手段,鼓励销售药品,实行创收分成,医生趁机开大处方、用高价药,使价格虚高的药品大行其道。
药品从生产到消费终端环节过多。新药从出厂到患者手中,一般要经过“药厂—全国总代理—大区代理—省级代理—地市代理—医药代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药房—医生(科室)—患者”九个环节。新药售价的70%~90%用在了这些中间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加码获利,最终都要进入药品价格。
药品生产领域竞争无序,商业贿赂问题相当严重。中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4460家,而药品销售额占全世界1/3的美国,药品生产企业不到100家。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产品结构雷同,产能大量过剩,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纷纷采用仿制品种,改变剂型、规格,改变给药途径等“变脸”手段,不断提高药品价格,并通过给医院医生和有关人员好处,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据业内人士反映,药品中标后,供货商为开辟医院市场,用于打通医院各个关节的费用平均达药品售价的38%左右。(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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