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2006年乳饮料抽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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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2006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我部组织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7个省、自治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乳饮料进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现将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共抽查204份乳饮料,抽查指标为蛋白质、糖精钠、山梨酸、苯甲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经检测并按照《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 11673-2003)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判定,结果有182份合格,合格率为89.2%。
抽检结果显示:蛋白质未达到国家标准是乳饮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本次抽检不合格的22份乳饮料中有19份蛋白质含量未达到标准要求;其次是添加剂使用超标,如本次发现有4份糖精钠含量超标,2份苯甲酸含量超标,1份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含量超标。另外,此次抽检还发现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
二、结果分析和工作要求
通过对集贸市场的乳饮料进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发现集贸市场销售的乳饮料的食品卫生问题比较突出,乳饮料的合格率仅为89.2%,反映出部分乳饮料还存在卫生质量问题,尤其是蛋白质含量低于国家标准的问题比较突出。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已立案对其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食品经营单位停止销售。对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卫生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和食品卫生状况。同时,各地要结合食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尤其是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教育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新闻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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