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推出多项关怀艾滋病患者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的药物治疗费用、深圳户籍低保艾滋病患者每月可领救济金等。
据了解,最新颁布的《深圳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用人群为深圳市户籍居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医疗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含非深圳户籍)因工作关系感染艾滋病病毒者;正在深圳市羁押、收容教育或服刑人员(包括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强制戒毒者)中的艾滋病患者(保外就医后,回户口所在地接受免费治疗)。对上述艾滋病患者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相关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从医保基金中支付;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困难者(按深圳市低保标准执行),市卫生部门可向其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相关检查和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的治疗药物(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其婴儿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
2005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困难艾滋病患者家庭救助办法》还规定,符合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深圳户籍艾滋病患者家庭,经向民政局申请批准后,每月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此外,艾滋病患者家庭还可享受其他与最低生活保障有关的救助:就读高中以下的低保艾滋病患者的子女,可以按有关政策享受学杂费减免优惠;就读全日制大学的低保艾滋病患者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得到市区民政局的学费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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