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广西日前对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为让农民获得更大的补偿,其中对医疗补偿比例、封顶线标准有所提高,起付线标准有所降低。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新的方案中对农民的补偿原则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规定对乡、县、县以上的补偿比例将由2005年的40%、30%和20%提高到2006年的60%、35%、25%;起付线由100元、300元、500元降低到30元、150元和300元;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
这一方案坚持农民获得最大补偿、扩大补偿范围原则,其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住院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和风险基金四个部分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并将慢性病、单病种治疗等列入基金补偿范围。
方案规定,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65%,主要解决农民因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20%,主要解决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问题,其基金报销比例不能超过家庭账户存款;大病救助基金占总基金的10%,主要消除农民因患重病或大病而导致因病反贫、致贫的现象,由农民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才能获得。风险基金占总基金的5%,是为了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
农民参与10万人以上的县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按扣除起付线金额和使用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的费用后总医药费的60%和35%补偿;一年内住院医药累计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已获得封顶线补偿以外的报销并经过管理部门核实批准的农民,可申请大病救助补偿。大病救助补偿比例随住院总医药费用的增加而递增,如住院总医药费用累计达10000-20000元的按10%给予补偿,累计达20001-30000元则按12%给予补偿。
据统计,广西自2003年开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平均每个住院农民获得补助350元,与试点前的2002年相比,2005年试点县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分别提高了28.72%和42.44%。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高枫介绍说,为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自治区卫生厅还将加强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季一次督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2个月一次督查;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至少每半月自查一次,并形成监督制度。(刘媛媛、江彦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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