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法人。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本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设立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经过10年的建设,深交所的市场规模取得了长足发展,至2000年底,深交所共有514家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超过2万亿元,相当于2000年全国GDP的23.7%。深交所还拥有326家会员和2800多万开户投资者,2000年的股票、基金成交额超过3万亿元。
1交易品种
截至2000年底,深交所共有上市证券596只,分为股票(A股、B股)、基金、国债(现货、回购)和公司债券四大类。其中A股499只,B股58只,基金18只,国债现货7只,国债回购9只,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5只。上市股票市值21160亿元。
2投资者
截至2000年底,投资者开户数达2843万户,个人投资者2828万户,机构投资者15万户。除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830.2万户投资者外,还有来自全球108个国家和地区的B股个人投资者12万户,B股机构投资者0.8万户。
3会员单位
截至2000年底,深交所共有会员326家,其中证券公司95家,其他证券兼营机构231家。另有参与B股市场的境外特许证券经营机构30余家。
4上市公司
截至2000年底,深交所上市公司达514家,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占国内上市公司总数的47%。
5发行上市
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和上市推荐人向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文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可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股票以外,深交所还受理国债、基金、企业债券等证券的上市申请。
6交易制度
深交所采用先进的电脑化、无纸化交易,由电脑主机对接受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竞价撮合成交。
深交所交易在每周一至周五进行。上午9:15 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集合竞价遵从价格优先、同一价格下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并按集中竞价规则产生开盘价。集中竞价结束后即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遵从时间优先的原则,由电脑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上午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7登记结算
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负责所有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的登记与结算,采用无纸化净额交收和法人结算制度,从实时开户、股票托管、资金结算、业务凭证管理全面实现电子化。证券公司负责与本公司各营业部的资金交收,营业部负责与投资者的资金交收。
登记结算系统特点是:管理所有投资者明细证券账户,投资者开户实时化;所有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股份集中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实行电子化净额结算,建立起结算公司-结算银行-证券公司的电子自动划转网络;证券无纸化托管,结算公司和会员单位共同管理投资者名下明细股份;A股、基金采用T+1交收制度,B股采用T+3交收和T+0回转交易相结合制度。
8会员与席位
深交所是会员制事业法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承认深交所章程、遵守深交所业务规则并接受深交所监管、符合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申请成为深交所会员。
会员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交易席位,也可以申请席位的更名、转让终止等。深交所交易席位包括:普通席位、国债专用席位、基金专用席位、B股特别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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