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不断在发,基民不断在买,但是“一言堂”的基金合同却有很多似是而非的条款,稍不注意基民就容易落入“陷阱”。
基金合同中最重要的不过四个方面:投资范围、投资目标、仓位和分红。但是,这四个方面都有可能会出现与基民读合同时完全意想不到的结果。
先说投资范围,投资者看到华夏大盘基金,第一个印象肯定是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大盘股,比如工商银行 (资讯,论坛) 、中国石油。但是,从该基金今年的半年报中可以看出,华夏大盘基金的前十大重仓股,有5只总股本不足5亿股。
投资目标就更容易出现误听误信的情况了。基金名称成了销售的幌子,有投大盘股的,有投小盘股的,有投成长性公司的,还有投社会责任的……多了去了,但最后资金投向哪儿,基民根本无从知道,结果最终导致基民买入基金时,跟当初设想的完全相反。
仓位是基金合同中严格规定了的,但基金可以不遵守。因为按照基金法律规定,无论是高出规定仓位还是低于规定仓位,只要在1个月的时间中调整回规定仓位即可。面对这一问题,有的基金是明确写了会在10日内调整回来,但也有的基金写的是在“合理期限”调整回规定仓位。你说,真碰到基金不愿意遵守仓位了,基民管得了吗?
分红也是很多基民非常关心的一条,基金合同上写得很好:“一年最多分红不超过12次,每次分红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本基金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暂且打住!说了每次分配收益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百分比的,往往没有写明白每年要不要分红。比如南方基金前不久遇上的“分红门”,人家说了:每年分配不超过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但就是不分红,你有啥办法?
比如华夏大盘基金,倒是确实说明白了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是每年只分个5%-10%的盈利,你能咋办?反正,这主动权都不在基民手上,真听信了基金天花乱坠的“忽悠”,最终只能基民自己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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