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长沙成幸福房价洼地 两成家庭有多套房 上海地价一年之内翻番 -中国内地累计报告1.3万余例甲流确诊病例 世卫称第二波疫情暴发 -毛泽东之孙毛新宇晋升少将军衔 崔海容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创业板首现被否公司 周五将申购 须在本周三前开户 开户迎井喷 -中国拟于十年后拥有在轨运行载人空间站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 全文 "东突"严重威胁新疆发展稳定 -山西煤老板转型 3000亿资金苦寻出路 温州:外贸订单雪片般飞来 -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取消无时限 污点可能保存终身 银行业风险抬头 -国资委专家称央企老总年薪最高80多万 2008年央企利润下降三成 -刘翔奥运退赛后首度参赛以13秒15获亚军 飞人复出到底利好谁?
首页>>保险
新《保险法》将实施 百余款保险产品将停售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09 月 22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新《保险法》即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各大保险公司旗下百余款保险产品面临停售,而不少代理人以新产品即将涨价的说法推销老产品。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代理人以涨价说误导消费者的做法不合理,而投保人是否应该在停售前搭上末班车,保险公司也纷纷表示,需要根据自身的理财保障规划来决定,不能盲目。

保险产品升级百余款将停售

由于受新《保险法》影响,保险公司所有在售保险产品均将面临全面升级。记者从太平洋寿险了解到,该公司已将所有在售180多个产品均列入升级调整范围,而中国人寿两康重大疾病保险等60多款产品也将于9月底前停售。此外,泰康人寿在今年8月份就停售了旗下8种重疾险和分红险的销售;信诚人寿也停售数款产品。

对于停售老产品,中国人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内容方面的修订很多,如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如实告知、年龄误告等。为使目前在售的保险产品符合新《保险法》要求,7月初,保监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从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都要符合新《保险法》规定。而对不停售的产品则根据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升级。

这实际上是老产品的升级换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周多光告诉记者,“以升级后康定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例,保障范围扩大。增加了投保人罹患重大疾病后的保障程度,由原来的2倍赔付提高到3倍,保险责任也有所扩大,即由原来的10种大病扩大至20种。但价格约有10%-15%的提高。”

中国人寿有关人士给记者举例称,以30岁男性投保10万保额康宁定期为例,新产品的年缴保费要多三四百元,20年就要多出七八千元,如果是20万保额则多出近两万元。

“末班车”涨价不能盲目抢搭

众多保险产品即将停售,而众多保险代理人均以新产品即将涨价的说法做推销,市场上也确实出现了抢购的局面。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个险销售部人士告诉记者:“平常‘两康’一个月才能卖七八百万,现在一天就能卖七八百万”。

对于产品涨价说,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修改《保险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通过法律修订对保险价格作出重大调整,个别保险公司利用新《保险法》生效前后的一些规定来误导消费者,是不妥当的。

他强调,保险公司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堵塞漏洞、加强内控等手段来降低成本,而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提高价格将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上。对于销售中存在的误导及其他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违规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监管。

但对于新产品“涨价说”,中国人寿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周多光解释称,这不是涨价的概念,是产品升级,实际性价比没有变。

对抢购将停售的产品,想“搭末班车”的现象,保险专家建议,购买保险主要根据自身需求来定,不能盲目购买。由于重疾险费率直接跟年纪挂钩,如果有计划购买的投保人建议越年轻买越好。

-专家解读

不可抗辩条款从10·1起算

据介绍,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则是迄今为止最大幅度的修改。“新《保险法》共187条,相对现行《保险法》增加了87条,删掉19条,修改了126条,只有13条未做变动。”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解释道。

在新法中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是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保险公司人士纷纷认为,“这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如果发生恶意投保,必须在两年内发现,目前保险公司还很难拿出特别有效的应对手段,尤其是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保险公司。”

对于这一“不可抗辩”条款中规定的“2年”期限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杨华柏表示,原则上说,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销售的保险产品适用于这一规定。但最终解决方案将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准。

杨华柏还透露,目前业内专家已达成共识,不管老合同何时订立,都将以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30天”和“2年”的限制规定。(京华时报/记者王雪瑾)

来源: 新华网

相关文章:
实施在即 解读九成条款已变脸的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10月1日实施 销量最大重疾险月底停售
新《保险法》实施在即 "十一"后投保更划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文)
保险法修订:规范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内容
新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
保险法修订:签格式合同保险人义务更严格规定
保险法修订: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期限为两年
关注保险法:高管违法导致公司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新闻:
中国三峡水电站入选世界十大可再生能源工程
川南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 历史上溯2000年(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