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仍在调查中。
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关于事故的种种消息接踵而至。从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到肇事方南岭工程(南岭民爆的控股子公司)涉嫌非法转包,事故的真相越来越近。
在提及延迟及披露信息时,未待《证券日报》记者做出详细的说明,南岭民爆董秘孟建新就语气激动地表示,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方面,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下午4点多发生的事,交易所已经下班了。交易所的系统要对提交的公告进行审查,只有第二天上午它先停牌,中午审查完毕后才发出公告。我们是按照交易所的程序来走的,哪有什么违规。”
不过,投资者质疑的是,5月20日,株洲市政府召开高架桥垮塌事故责任认定新闻发布会,宣布高育滨、付新贵等9人被逮捕。而南岭民爆仍然没有及时发布公告,直到深交所看到媒体报道将其停牌,公司才被迫于21日下午开盘时发布姗姗来迟的《关于株洲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部分桥体坍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的公告》。
对上述质疑,南岭民爆董秘孟建新并未正面回答。
除此以外,有媒体质疑,南岭民爆的法人股东“中人爆破工程”和肇事方南岭工程是同一家,负责人皆为高育滨。对此,南岭民爆董秘孟建新反问称,“在一个地点办公就是一家公司吗?完全是两个公司。”
事故发生以后,投资者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事故对南岭民爆的业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南岭民爆在肇事方南岭工程的投资能否达到预期。
“南岭工程是独立的法人,事故对上市公司本身是没有太大影响的。只是南岭工程在承担责任的时候,会对业绩产生影响。但究竟是怎样的,现在说不清楚。”南岭民爆董秘孟建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南岭工程的投资回报近年来一直是投资者“心头的痛”。
靠非法转包工程挣一点小钱的南岭工程,虽然“贵为”爆破类大公司,其经营业绩却无法遮羞,2007年净利润区区3.2万元,2008年的净利润仅13.29万元。与南岭民爆在其《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年净利润1449万元,投资回收期2.62年(由此可计算出投资南岭工程投资额3796.38万元)”相比,是一个巨大的“忽悠”。
面对这样的业绩,南岭民爆董秘孟建新无奈地称,“业绩和预期不一致,是因为市场变化了,不能实现那也没有办法。”
据悉,南岭工程成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工程;事故发生以后,就更没有什么业务可做了。(贾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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