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牌照前景难测
浙江小额贷款公司均由当地实力企业领衔,其中包括多家上市公司。去年8月15日,浙江富润发布公告称,拟出资2000万元联合组建诸暨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拉开了浙江上市公司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序幕。 8月18日,新安股份公告,拟发起设立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新安股份拟出资2000万元,占20%股份;8月22日,联化科技和新湖中宝分别发布公告,拟以主发起人身份分别设立台州市黄岩区联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瑞安新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均为20%,为第一大股东。此后,康恩贝、三变科技、广宇集团、天通股份、鑫富药业、利欧股份、景兴纸业、小商品城、东晶电子等公司也陆续发布公告宣布参股或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并无丰厚利润。“我们预测,小额贷款公司收益率在10%以下,目前股东的要求是保本或微利。”杭州某上市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说。温州某小额贷款公司一份内部资料显示,1亿元注册资本金,按全年90%的使用率、月利率18%。计算,全年利息收入为1944万元;所需扣除25%的所得税和5.56%营业税及附加,合计约30%,为583万元;按有关规定,坏账准备金要达到年终金额的1%,即90万元(进入成本,扣除所得税,实际为67.5万元)。实际税后利润1294万元,剔除股东要求的分红1200万元,扣除营业费用、管理成本后几乎无利可图。
一些上市公司在解释蜂拥入主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机时称,重在积累金融业务经验。利欧股份表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是在提供小额贷款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利于公司积累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务的经验,形成制造业主业与对外投资业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业务结构,降低单一经营主业的经营风险。
不过,本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则坦言,公司的最终目标是获得金融牌照。
从小额贷款公司升格为金融“正规军”的愿景,缘起央行和银监会去年5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但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要获“正名”并非易事。“改造为村镇银行只能是一种激励措施,并不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对此,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表示,依照目前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即使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企业得考虑放弃部分股权,“而一旦由商业银行控股,企业就会失去决策权,只是作为投资者,入主金融业的兴趣必然大减”。
3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小额贷款的从业人员存在认识误区,“国家推出小额贷款公司,目的是培养贷款零售商,并不是想为这些人进入银行搭台阶”。
制度环境待提升
没有预想中的高回报,升格村镇银行的前景也不明朗,使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追逐者热情渐消。在试点启动之初,许多公司没有经过深入的调研就先争夺名额,普遍抱有“先拿牌占位”的心态。如今,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原本热情高涨的企业们觉得“不过如此”。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意放缓了审批节奏,今年1月之后鲜有新的小额贷款公司获批,其中包括几家上市公司拟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已在数月前发布公告,但至今还未获批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比传统的制造业还低。”正泰贷款总经理刘阳说,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享受不到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和运营中的优惠待遇。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只能按一般工商企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远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融资时又不能享受“上海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公司营业税按照5.6%征收,而农信社营业税只有3%。“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远高于金融机构,无形中加大了经营风险”,他说,另外,由于融资杠杆比例较小,小额贷款公司规模难以做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
小额贷款相关政策在浙江“水土不服”,最明显的是“5070”的放贷比例——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不超过50万元的客户,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在温州地区,个体户和小企业的单笔贷款需求远远超过50万,这一限制直接导致了部分客户的流失。”温州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说,为规避这一限制,一些需要大额贷款的客户只能将贷款拆分,比如某个体户需要200万贷款,就分别以4个人的名义单独申请,“这样做,人为增添了贷款流程和手续,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成本”。
杭州主城区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说,该区基本没有“三农”客户,主要目标群体是个体商户和中小企业,而后一类人群所需资金都大于50万,“目前我们贷出的5000多万都是50万以上的,50万以下的1笔都没有”。
另一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规模偏小,部分企业资质不佳、业务不稳定、评估较难,放贷风险的控制比较困难。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还未能加入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中,无法及时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显然,按照内陆地区试点裁剪的“新衣”,在沿海地区身上似乎并不合适。今年两会期间,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们也向国家有关部门开出“药方”。赵林中建议,注册资本的上限调到5亿元;从银行融资额度从50%的上限改为100%;小额贷款公司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税赋等。南存辉的建议与前者类似,他甚至提出,2至3年后融资比例应进一步提高到注册资本金的3到5倍。
南存辉同时建议银监会修订《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条款,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转型为村镇银行时,维持原有的股权结构基本不变,商业银行可以参股,但不一定为最大股东,“这样既有利于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又可以达到从真正意义上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融资的目的。”
知情人士透露,为给小额贷款公司松绑,浙江省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相关税率优惠政策。“我们现在也不急,等着政策明朗后再说。”杭州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说。
■链接
银监会、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节选: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