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倾向"以户认定"第二套房,交行则以个人为认定单位。
昨天(10月16日),兴业银行零售银行管理总部副总裁郑海清向晨报记者透露,该行的房贷细则或在明后天公布,其中,在以个人还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的问题上,倾向较为严厉的政策,即以 户认定。
郑海清透露,该行的细则尚未制订完毕,但应该就在近两天公布,对“第二套房”的界定将按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解释来执行,即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下浮;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
同一天,在出席交行太平洋航空秘书信用卡首发仪式时,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透露,该行的细则将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同时,结清贷款的购房者,再贷款买房仍视为第一套住房。据介绍,交通银行的房贷细则也将在明后天公布。(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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