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今年将全面启动。上海市经委日前透露,上海将筛选出100家优质中小企业,组织金融机构进行改制和上市辅导,力争每年推动10家左右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许多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不少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缺乏后续发展资金,失去了壮大发展的良好机遇。更有一批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达不到现有金融产品的“门槛”,面对融资难题只能望洋兴叹。因此上海将酝酿多种手段破解这一难题。
融资困难长期存在
来自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信息显示,上海250亿元的风险投资中,种子期创投资金约2亿元,初创企业和成长早期企业的资金约20亿元,且均以政府资金为主。上述资金回报期尚需3年左右,至今没有新的资金补充。
同时,资金需求批量小、频率多的中小企业使融资的单位成本大大提高,有些“嫌贫爱富”的金融机构往往喜好“批发”而排斥“零售”。据了解,目前银行普遍认为200万元以下的贷款成本高、手续繁,业务部门基本不予受理,使得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告贷无门”。
另外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差、资信情况不透明,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银行业激励机制薄弱等多方因素也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虽然说证券市场是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直接途径,但国内中小企业板“只降规模不降标准”,上市条件更为宽松的创业板尚未推出,因此,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传统的证券市场门槛过高,可望而不可及。
专家指出,近年来国家和地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各项政策和企业需求的吻合度有限,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不平衡。达到信贷标准、赢利性良好的企业未必需要贷款,而急需资金支持的“微型企业”和初生期企业却因达不到各类政策标准而被拒之门外,形成了一个怪圈。
信贷服务已有改善
当然,这种局面正在逐步改善。以上海为例,中小企业数量占到了全市企业总数的99.42%,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言自明。原本门槛较高的商业银行不愿放弃这块大蛋糕,纷纷放下“架子”,推出了一系列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近两年来,循环贷款、整贷零偿贷款、存货融资、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新型贷款方式纷纷涌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数据显示,仅在去年,上海市各家银行共推出56项(系列)中小企业融资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对分散的信贷产品进行整合,形成系列,而且增加了抵质押方式,改革了内部流程,最快可当天放款。2006年上海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6484.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0%左右,比例有所上升,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余额达100.07亿元,增长70%。
结合“中小企业百万千成长工程”,上海将组织2000-3000家中小企业开展自助申报信用信息试点,探索形成上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申报、比对、更新、共享、服务机制。上海市还将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促进商业银行与资信程度较高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担保基金的数量和力度,市、区两级政府将在公共财政支出中拨一部分作为担保基金的“坏账准备”,从而缓解中小企业因缺乏担保而难获贷款的局面。据悉,各区县担保基金有望达到1亿元。
据悉,上海还将借鉴浙江“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经验,对银行开展小额贷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融资业务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奖励,引导银行向微小型企业倾斜,增加200万元以下的信贷投入。
多渠道打造金融产品
“不过,解决融资问题的最终途径是建立多级银行体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是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曹建海博士如是说。
在资本市场方面,上海将学习浙江、深圳等省市的做法,通过培训、辅导、扶持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小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使一批中小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在国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从而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年内10家左右的企业有望率先上市或代发行。
记者获悉,上海市已设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专项资金,并将加强改制上市后备中小企业的各类政策扶持。针对企业改制上市所处的不同阶段、不同目标市场,将有专业团队及时提供专题培训和个案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提高改制上市成功率。此外,有关部门将积极为改制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一系列手续。
除了直接融资渠道的探索,上海将进一步鼓励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支持、引导银行业创新抵质押方式,开发更符合中小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无抵押物的问题,浦东新区已经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2000万元专项基金,为科技型小企业小额短期贷款提供以知识产权为反担保条件的信用担保。
同时,典当、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的开发利用将得以深化。近年来,上海典当机构快速增加,服务品种不断拓展,去年金额达94.7亿元,其中约75%流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融资租赁则可为中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便利。这种方式可以减轻由于设备改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避免支付大量现金,且租金的支付可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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