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26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指出,以下五种情况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而且失业已经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以及持有当地核发的失业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大学生;
同时符合贷款条件、吸纳30%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符合申请条件。
穆怀朋介绍说,我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展经历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国家1999年开始在上海、重庆、天津、宁夏等地区一些金融机构陆续开办了自给自发的小额贷款业务。在第二阶段,央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等部门于2002年共同发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之后的两年,国家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方面的通知相继出台,逐渐扩大了承办机构,建立了担保机制,由原来只有下岗再就业人员可以享受贷款,扩大到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小企业。第三阶段是从2005年至今,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已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和调整。2006年初,央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