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证所新老国债质押式回购于2007年6月8日完成新老交替,老回购已于6月12日全部到期,正常清算交割。这标志着上证所国债回购制度已得到根本完善,债券市场具备了长足发展的基础。
据了解,上证所于5月25日向市场发布了新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并轨运行的通知,当天市场反应正常。通知发布后,老国债回购交易进一步萎缩。6月5日,老回购7天期品种达成最后一笔交易,之后所有品种未有成交。截至6月7日最后交易日,老回购未到期规模仅1.78亿元,均为7天期品种。根据交易结算规则,老回购已于6月12日全部到期,正常清算交割。根据相关业务规则,与老回购相比,新回购的最大区别是质押券转移占有,在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债券余额查询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并对交易进行余额前端控制,从而在兼顾市场效率和习惯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业务运作,有效地防范了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