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肖远企昨日指出,目前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7家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建设在过去几年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如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如何更清晰、股权结构如何更优化、股权分散与股权集中孰优孰劣、对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如何进行持续监管、信息披露如何进一步规范等。
在中国民生银行举办的中国中小上市银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主题研讨会上,肖远企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一是公司治理模式,如何借鉴英美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东亚模式、转型经济体模式等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治理模式。二是如何根据银行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度建立公司治理架构。三是公司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如何更加清晰,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长和行长不同职责如何发挥。四是董事会的职能究竟有哪些,如何保证董事会核心作用发挥,如何防止董事会“空洞化”和“事务化”。五是小股东、存款人、机构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怎么体现。六是政府和监管部门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应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七是如何保证公司治理各个主体的独立性,董事会如何独立于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监事会如何独立于董事会和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独立性等。八是如何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资格进行持续监管。九是股权结构如何更优化,如何发挥战略投资者在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等。十是如何进一步规范董事、监事的提名、聘用、评价和监控机制等。
为构建“形神兼备”的公司治理机制,肖远企建议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银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甚至必要时可提起诉讼等。
北京证监局上市处处长余辉认为,在目前全流通环境下,上市银行的重点规范任务将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形神兼备;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盈利和防范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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