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化底蕴

2014年01月15日08:5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制度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

四、和谐

和谐描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特色

(一)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本质属性和理想境界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和谐,古今思想家普遍追求和谐之境。儒学主张“致中和”、“君子和而不同”(孔子),道家强调“合异以为同”(老子),《春秋繁露》称“天人之际,合而为一”(董仲舒)。在西方,“和谐”指事物之间最佳的结合,“美即和谐”(毕得格拉斯)、“公正即和谐”(柏拉图)。空闲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提出“和谐制度”与“和谐社会”的构想。西方马克思主义先驱卢卡奇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提出社会存在具有多样性的协调统一的思想。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尊崇“万物一体”的和谐境界。当代生态主义基于人类未来发展的需要,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向和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要求的角度阐述了“和谐”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不和谐的根源,在于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明确肯定空想社会主义提出的“社会和谐”思想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也把共产主义称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还直接提到“社会和谐”的概念,并阐述了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思想。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以后,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第一次运用唯物辩证法,论证了在社会主义阶段,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大力发展生产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的基本理论和现实途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一系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论断,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了,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实行一国两制,推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等等。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丰富了实现社会和谐的思想理论:强调要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涉及全局的12种重大关系和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要建设包括“社会更加和谐”在内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尊重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主张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等等。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鲜明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谐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要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和谐世界”、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等思想主张。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和冲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和谐承认差别、追求公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目标又是过程,需要经过长期奋斗、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既承认社会差别,又追求社会公正。

公正包括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的含义。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突出的社会公正思想,所谓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在西方,追求公正的思想从古希腊至当代绵延不绝。柏拉图以正义问题贯穿《理想国》全书,西方现代思想家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集中反映了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正义理论,标榜“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社会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合法性依据,是国家得以顺利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以极大体现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目标。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推进社会公正,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把“公平正义”规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注重在实践中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司法公正;注重就业和分配公正;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等等,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性和历史性。

美国华裔学者余英时曾说道,和谐的前提是承认不同,尊重不同,只有不同才能和谐,和谐不是保持一致,否则就是强制一律,反而会造成不和谐。从逻辑上说,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在差异基础上所达成的和谐状态。在改革过程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利用了社会差别机制的作用。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以差别为前提和动力,也以差别基础上的和谐为条件。但是,在自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差别与公正的和谐还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正如市场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对效率存在明显偏爱,其在差别与公正关系上对公正也存在内在的无力。因此,和谐社会作为特定社会公共目标,需要依托公共领域力量来实现,需要以制度性安排来调整市场在利益分配上的失衡。目前看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协调上要求和促进社会和谐。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上要求和促进社会和谐。历史地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过程,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充分体现也是一个不断从理想到现实的建构过程,这个过程充斥着差别与公正的张力,关键是要把这种张力控制在合理的度内,既保障巩固维护好、又促进发展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者:陈锋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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