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活动 可获百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14-10-21 14:39:54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孙俊杰 李燕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东省 青岛市 扬尘 扬尘污染

原标题:青岛开展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活动

        一经查实可获100元奖励

本报讯为遏制扬尘污染,山东省青岛市近期组织开展主题为“全民共同参与、呼吸清新空气” 的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活动。对于每个查实的扬尘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本次扬尘有奖举报活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2月,范围面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6区,扬尘污染问题包括房屋建筑工地扬尘、裸露土地绿化扬尘、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等7个方面,市、区两级建设、市政、环保、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受理市民相关举报。

在举报方式上,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上举报等方式实名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信函举报的,在信封背面注明“扬尘有奖举报”字样。匿名举报的,可编写一组6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

举报时,市民应提供扬尘污染行为的主体、扬尘污染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扬尘污染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和录像等。

接受举报的相关部门将进行及时登记并依法受理,经初步审查不属本部门管辖或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会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举报受理部门电话;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将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各举报受理单位自举报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查处结果、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及奖金领取地点时间通知举报人。污染行为一经查实,每一起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如有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举报问题已有他人举报,正在办理过程中;扬尘污染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等情况,则不属于奖励范围内。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到受理其举报的职能部门领取奖金。实名举报人领取有奖举报奖金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匿名举报凭密码领取。  (孙俊杰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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